咸丰年间又一种茶叶税——厘金
发布时间:2012-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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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Contribution tax) 清代茶引制废止后征收的一种额外商业税。咸丰年间,太平天国起义,湘、鄂、赣、皖、苏等省成为主要战区,打乱了原来引制的售运?查验系统,国内外茶叶贸易受阻,茶税特别是福建税银收不起来。咸丰三年(1853),在扬州举办厘捐,抽取行商的茶税、坐商的交易税。五年起推行到全国。特别是福建在扼要处所设关增卡,发印照,对贩茶概行征税,所收税款,留支本省兵饷。六年,准伊犁将军扎拉芬泰之请,设局征税,充伊犁兵饷。这时湘军万解泉也献征厘金筹饷之策。《清史稿》载:两江总督曾国藩于咸丰九年,在江西定章分别征收茶厘?茶捐。规定"每百斤除境内抽厘银二钱,出境又抽一钱五分有零外,向于产茶及设立茶庄处所,劝办茶捐,每百斤抽捐一两四钱或一两二钱不等"。其他各省督抚,为筹军饷,纷纷仿效。不久,江南?江北各地,亦多施行。但税率多寡,各自为政。厘金的种类各省也不统一:有出产地厘金、通过地厘金、销售地厘金,出产地厘金又分为山产税和出山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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