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江浙地区的茶馆(下)
发布时间:2013-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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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茶馆进行的“讲茶”中,并非单纯的争执和辩论,从内容来说,“讲茶”的当事者为原告和被告,茶客为傍听者,具有法律审判的性质。在中国,本来就有盗窃事件等无须经过官宪之手,而由村庄、街道的有权势者为中心的“民众审判”的“法庭”进行处理的强烈倾向(注:今崛诚二:《中国的社会构造》,有斐阁1953年版,第115页。)。在茶馆普及的清末江浙地区,茶馆作为这种审判的“法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注:天野元之助前揭书,第206页,介绍了无锡荣巷镇的事例。)。例如光绪八年(1882年)的上海,船篙被盗的渡船船夫,以自己的力量捕捉住犯人,并未将之诉于官宪,而是在求得同业支持之后,将犯人带到茶馆,经过“讲茶”了结此事。在这种时候,茶馆显然成了“民众审判”的“法庭”。这种“讲茶”,被害者为原告,犯人被置于被告席,傍听的茶客,则以“公众调解”的形式进行促使原告与被告之间和解的调停工作。其内容简单说来包括:(1)被告将盗窃的竹篙返还给原告;(2)被告负担全部参加这一“讲茶”者的茶水钱。由此,茶馆也就可以确保得到许多茶水费,从而实现营业上的目的(注:《申报》光绪八年四月廿九日,《窃篙送还》。)。
这样,在清末江浙地区,每一家茶馆,出于招徕茶客的目的,都欢迎作为调解争执和辩论的场所,从而被利用为“民众审判”的“法庭”。其结果,众多的茶馆就成为无需麻烦的手续、而能期待比较公平处理纷争的场所为民众所利用(尽管这是在有权有势者、或曰乡绅阶层所容许的范围之内的事情),从而也就聚集了越来越多的茶客,越发变得热闹起来。“讲茶”之风,据说“原为苏杭之陋习”(注:《申报》光绪八年四月廿五日,《讲茶滋事》。),由此想来,当初不过只是在苏州、杭州一带流行,到清末,上海、常州、南通、温州等处也都变得盛行起来。凡有茶馆之所,就有“讲茶”之事。官宪尽管经常加以禁止,但民间无视禁令,呈现出“随禁随犯,肆无忌惮”(注:《申报》光绪八年四月廿五日,《讲茶滋事》。)的状况。“讲茶”作为简单的仲裁、裁判的好处受到民众的喜爱,官宪屡次三番的禁令也就落得个无人闻问的结果。
四为了确保收入,茶馆会时时卷入种种非法的营利活动之中。比如暗中推销“淫书”、“淫画”(注:《民立报》庚戌十一月廿一日,《茶馆里面之春宫》;《民立报》辛亥一月三日,《茶馆内漏泄春光》。),附设烟窟吸食鸦片(注:中村作治郎前揭书。),并且连官宪所严厉禁止的妇女入馆之事也加以默认(注:严禁妇女出入茶馆的布告,在苏州由巡抚裕谦于道光十九年十二月提出(《勉益斋续存稿》卷十六,《江苏禁陋习各条示》)。其后,同治七年五月,巡抚丁日昌(《抚吴公牍》卷六八,《禁妇女上茶馆》),光绪三年布政使谭钧培(《申报》光绪三年五月廿三日,《苏垣近事》),光绪十七年布政使登华熙(《江苏省例四编》,藩例《示禁妇女入馆吃茶》)等等,都揭出了相同趣旨的布告。至于茶馆默认妇女入馆之事,参见《申报》光绪五年二月廿五日《茶坊违禁》。)。
也有些茶馆在馆内开设赌场,引诱茶客入内赌博,从中抽取“头钱”。
茶馆提供赌博用具,将之贷与茶客,抽取“头钱”的情况,在江苏省苏州府属下各县最为盛行。苏州府下的元和、吴、长洲三县,如同道光十五年(1835年)巡抚的布告所说:“有茶馆酒肆,设置台桌,无论掷骰、抹牌,诱人入局,藉以抽头图利”(注:裕谦:《勉益斋续存稿》卷七,江苏《禁开场聚赌示》。)。鸦片战争以前,在“城厢市镇”中,已经是“茶馆抽头”普遍盛行了,其后,从事赌博的茶馆,在苏州府下各县与鸦片窟一起不断增多,到同治末年,更发展到由“市镇沿及各乡村”(注:《申报》同治十二年九月廿八日,《记乡村茶馆聚赌烟灯小押事》。),“每逢一村,必有烟灯、茶馆聚赌”(注:《申报》同治十二年九日廿八日,《记乡村茶馆聚赌烟灯小押事》。)。
茶馆兼设赌场的情况,浙江省也很多见。在宁波,“近来,不特仅在郡庙内逐日摆摊,即各茶馆亦无不如是”(注:《申报》光绪七年七月廿一日,《认真拿贴》。)。在湖丝的主产地南浔镇,“茶坊彻夜局人丛聚,争赌竞博”(注:《同治南浔镇志》卷二三,《风俗》。),可见清末茶馆内赌博之盛。
茶馆为确保收入而展开的赌博等业务,几乎都是为清朝官宪所禁止的。因此,茶馆的经营,自然带有与非法社会相结合的倾向。茶馆购入鸦片、赌博用具、淫书、淫画、招徕演唱“淫戏”的剧团等等,这些都必须秘密地借助于“无赖”、“流氓”、“游民”之手。此外,由于茶馆所兼营的种种不合法业务时常遭受官宪的弹压,为在事前察知而加以逃避,与“无赖”、“流氓”的结合也就成为必然。其结果,造成了清末“无赖”、“流氓”、“游民”、“游棍”、“游闲无业之人”频繁出入茶馆,“流氓、游手好闲之徒,多以茶馆为藏身之地”(注:《江苏省例四编》臬例,光绪三十年,《严禁坐吃讲茶吓诈良懦》。)的状况。
茶馆之中,为确保至关重要的茶水费收入,也不得不依靠“无赖”、“流氓”。光绪三十年(1904年)发布的江苏署按察使司朱之榛的告示,这样说道:
又,有一等茶馆专藉流氓为生财之计。凡欲敲诈,必将其人圈至茶馆,名为“吃讲茶”,实则勾串吓逼,恣意勒索,必致满其欲壑而后己。开茶馆者,又故昂其值,浮其数,甚有吃一讲茶,至数十余金者。盖揣其人之肥瘠为增减。然后,各流氓按成瓜分。虽曰茶馆,实为陷阱,败坏风俗,莫此为甚。此风不独常郡一处为然。……查此等棍徒,横行乡里,见人懦弱可欺,即遇事作风,圈入茶馆,以“吃讲茶”为名,鱼肉乡愚,勾串折捎吓诈。甚有一等无赖生监,日坐茶肆,朋比为奸,随声附和,最为扰累良民之举。至到处皆有,而常郡通海一带尤甚。……(注:《江苏省例四编》臬例,光绪三十年,《严禁坐吃讲茶吓吓良懦》。)这一告示,揭示了茶馆经营中与“流氓”、“棍徒”完全结托,此辈故意寻找借口,以“到某茶馆去有话说”为由,强迫性地把良民拉入茶馆,以“讲茶”的形式恶意恐吓,进行敲诈的情况。在这样的场合,对于“流氓”、“棍徒”、“游手好闲”者来说,在茶馆内实行的“讲茶”习惯,只不过是借助威势恐吓良民的手段;而对于结托“流氓”、“棍徒”等的茶馆老板来说,“讲茶”则只不过是招徕茶客,特意获取非法茶水费的机会罢了。
同时,值得注意的还有,这一告示还指出了“无赖生监”每日聚于茶馆,“朋比为奸,随声附和”的情况。可以说,出入茶馆的生员、监生、本来是被期待作为“讲茶”之际的“公平仲裁者”而行事的地方上有权势者和领导阶层,但这一告示表现了他们当中亦有与“流氓”、“棍徒”交相结托,把不利的仲裁强加于“良民”头上的情况。尽管尚未象“流氓”、“棍徒”、“游手好闲”、“无赖生监”等那样以直接的暴力或凭藉威势来维持经营,但以官宪再三再四发布禁令的赌博、“淫戏”、“讲茶”等手法来作为诱引茶客的有力措施的茶馆是极多的,因此,茶馆的经营,也就不可避免地与“无赖”、“流氓”、“棍徒”、“游手好闲”、“无赖生监”等以某种形式结合在一起,这样,由于清末茶馆的经营,具有某种显而易见的无赖性与投机性,由于茶馆的经营者出身于“无赖”的甚多(注:熊谷康:《支那乡镇杂话》,大连日日新闻社1943年版,第30页。),于是可以说,茶馆的经营,是以“无赖”、“流氓”、“游民”、“棍徒”等的存在为前提,并且是通过这些社会阶层的存在才得以维持的。
结语在民众暴动、革命党人的武装斗争接连不断,世情动荡不安的辛亥革命前夜,茶馆发挥了“如置邮送电”(注:中野孤山:《游蜀杂俎》,1913年版,第171页。)一般迅速传播与革命相关的种种消息的重要作用。这一时期出入茶馆的人们的话题,往往集中在与革命有关的问题上。清朝官宪对比甚为警戒,命令无论哪家茶馆都要在馆内贴出写着“勿谈国事”的招贴,强制茶客保持沉默。但是那些每天聚集在茶馆的人们,有时低声议论,有时则公然大谈“国事”(注:在郁达夫前揭书(304页)中可以看到,每日聚于茶馆之人,“头凑在一起低声议论,热心地谈论国事”的情况。在李劼人《暴风雨前》(《李劼人选集》第1卷,第559页)中可以看到在茶馆内公然谈论革命的情况。老舍创作的戏剧《茶馆》(《老舍剧作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一幕幕启时,有茶馆内张贴“莫谈国事”招贴的场景。)。
茶馆中亦有成为哥老会、青帮、红帮等秘密结社和同盟会的地下指挥部的。在光复上海时甚为活跃的张承槱,在与红帮势力共同组成革命军敢死队的过程中,就曾借法租界内的万安茶楼作为连络集会的场所(注: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五辑,《辛亥革命上海光复实录》。)。在光复上海中大显身手的陈其美,辛亥革命前加入上海青帮,在上海的茶馆中拥有众多“党羽”(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李新、孙思白主编《民国人物传》第一卷,第106页。四川省的情况,可参照西川正夫《辛亥革命与民众运动——四川保路运动与哥老会》,《讲座中国近现代史》卷3,东京大学出版会1978年版。)。哥老会员以“混堂子”的隐语称呼茶馆”(注:平山周:《支那革命及秘密结社》,复刻版1980年版,第63页。),以之与“烟馆”、“赌场”、“小押”(小型当铺)一起作为其重要据点,茶馆老板身为哥老会员的例子随处可见(注:陈锦:《勤余文牍》卷一,《与琴岩论善后余事书》,引自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944页。关于四川的事例,陶奈恰可夫所着《邓惜华》一书(一条重美译,生活社1942年版)实乃有力的证据。)。
秘密会社与茶馆的这种结合,是茶馆经营由“无赖”、“流氓”、“游手好闲”等的存在而得以维持的情况所必然产生的。哥老会、青红帮等,时常“捏造谣言”以攻击地方当局,此时,秘密会社势力藉以散布“谣言”,使之“口耳传播”的场所,就是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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