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业政策之茶马政策
发布时间:2013-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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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马政策[Tea and horse policy] 唐代以来各朝制定推行的一种以茶和其他货币与边疆少数民族易马的政策。
以茶易马,始于唐代。大抵在唐贞元年间,封演在《封氏闻见记》中称:茶“始自中原,流于塞外。往年回鹘入朝,大驱名马,市茶而归。”此为中国现存文献中有关以茶易马的最早记载。但西北少数民族向中原市马或献马,“中原按值回赐金帛”的时间,可上溯到唐开元年间。
其时驱马市茶,并未形成一种定制。至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遣李杞人蜀置买马司,于秦、凤诸州、熙河路设官茶场,规定以川茶交换“西番”马匹,才确立为一种政策。南宋吴曾<能改斋漫录》蜀运茶马利宣称:“蜀茶总入诸蕃市,胡马常从万里来。”即是对熙宁、元丰年间,茶马互市成为一种常制以后的描写。
明代丘浚《大学衍义补》载:熙宁“李杞入蜀,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博马。王诏又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惟茶”。茶马互市,内地供应边民游牧生活所必需的茶叶,边境少数民族以“善马”供给缺马的中土,增强和促进了中国国防、交通和农业的发展。元因其本部蒙古产马,未实行茶马交易之制。
明、清二代,均沿用宋制,在川、陕设立专门机构。清康熙四年(1665),在陕甘之外,更增设云南北胜州茶马市,用于对藏族易马。民国郭则沄《竹轩摭录》:“康熙时,敕遣专官管理茶马,至四十四年(1705),始由甘抚兼管。”茶马交易的政策,才渐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