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12月13日对乌牛早茶实施原产地保护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颁布日期】2004-12-13
【实施日期】2004-12-1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第188号

2004年12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乌牛早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乌牛早茶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乌牛早茶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乌牛早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永政[2003]1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浙江省永嘉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茶树品种。
  乌牛茶(拟改名为嘉茗1号)。
  (二)栽培管理。
  1.土壤:呈酸性或微酸性,ph值4.5至6.5。
  2.种植时间:每年10月至11月。
  3.种植密度:单条植:行距150cm,株距30cm,每亩苗数3000株至4000株。
  4.修剪技术:每年4月份采取台刈剪,重新培植树冠。
  5.采摘技术:每年2月25日至4月5日,茶树一芽一叶初展为开采适期。所有茶叶均为明前茶。采用提手采摘。
  (三)加工工艺流程。
  鲜叶分级摊青付制—青锅—回潮—煇锅—拣梗剔杂—包装。
  (四)质量特色。
  1.感观特征:外形扁平光滑、挺秀、匀齐、芽峰显露,微显毫,色泽嫩绿光润,匀齐成朵,叶色嫩绿明亮,汤色清澈明亮,香气高鲜,滋味甘醇爽口。
  2.理化指标:氨基酸4.3%至5.3%,茶多酚20.1%至29.5%。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乌牛早茶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乌牛早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乌牛早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乌牛早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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