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狠抓源头、严格把关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颁布日期】2004-06-03
【实施日期】2004-06-0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针对当前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质检系统狠抓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加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集中力量,狠抓生产(加工)源头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大事。被查处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大都与生产(加工)环节密切相关,也与质检部门落实抓源头的监管责任紧密相连。各级质检部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全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放到狠抓生产加工源头上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全面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四个结合,即监督与服务、整治与建设、治劣与扶优、打击与治本相结合,狠抓源头,标本兼治,严格执法,坚决遏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滋生蔓延的势头,务必在年内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力度
(一)突出重点食品。主要是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饮料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切实解决这些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和隐患,遏制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势头。
(二)突出重点区域。一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主要是中小企业及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二是生产比较集中而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三是食品制假售假活动屡禁不止的区域。
(三)突出生产加工环节。要切实完成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保证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大中型生产企业的发证率达到90%,完成茶叶等8类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调查。进一步落实食品执法打假“八查八找”任务,重点查处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继续加强肉品冷库执法检查和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检验检疫,落实进出口肉类等敏感商品的质量监控措施。要组织、协调各地检验检疫和质量技术监督两个系统的食品检验检测力量,为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提供技术保障。
三、明确目标,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必须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要整治和规范一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区域,端掉一批制作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集中突破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树立一批重质量、讲诚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典型。
(一)全面实施监督检查。要认真组织好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坚决曝光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要以大中城市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开展对无证生产米、面、油、酱油、醋产品的执法检查,对销售无证食品行为的查处。对所有列入整治重点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进行一次普遍的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实施强制检验。对综合履行各项食品审批许可、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不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绝不罢手。
(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通报、公告、曝光、强制收回、整改复查、责令停产、吊证、处罚、移送以及向上级报告等各项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制度。对无证无照、安全卫生条件差和造假的企业、作坊等,要坚决关闭和清除。对查明属于生产设备、检测仪器、人员操作等客观原因造成一般性食品质量问题的,要督促企业彻底解决和纠正,并给予帮助和技术服务;查明属于主观故意等原因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必须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监督整改,该停产整顿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彻底或停产整顿不合格的,绝不允许恢复生产(加工)。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或故意制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落实各项处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所有查明的已流入市场的假劣食品要责令企业强制收回,或通报有关部门停止销售;对发现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必须协同有关部门追查到底;必要时应及时发布公告,防止危害扩大。对所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禁止和杜绝只重视罚款而轻视根除质量安全问题、对违法犯罪打击不力的错误行为。
(三)彻底铲除制假源头。发现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或企业,必须坚决做到“四彻底”:即彻底没收加工成品,彻底没收原料、半成品,彻底没收违禁物品,彻底捣毁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执法能力不足或遇到困难时,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集中组织执法力量,坚决铲除制假源头。
(四)认真查办大案要案。要集中突破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惩处。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对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案件,对已查明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危害生命健康的案件,都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具结文书向司法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要坚决禁止和杜绝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为。
(五)坚决禁止乱发牌证。各级质检部门要大力扶持名优企业,推动企业争创名牌。同时,要认真检查清理乱发牌证等错误行为。未经总局和省局批准,任何单位一律不得向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者乱授“质量信得过”、“无假冒伪劣商品”等牌匾,已经授予的,要按总局要求,在两个月内全部清理收缴。对违反规定乱授牌或借办班等名义乱收费的,必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领导,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一)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将能不能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作为对质检部门的严峻考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一把手必须认真抓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方局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集中优势兵力,做到统一部署,迅速行动,打出声势,抓出效果。
(二)认真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省市两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明确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各县级局要切实按照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的要求,把辖区乡镇、农村的监管责任分解到人,把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做到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制假活动,要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打击、早控制。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与工商、卫生以及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部门,联手建立区域、村镇管辖责任制,形成联防联控的机制。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重点督查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认真实行问责、过错责任追究,对失职、失查,乱作为、不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要通过以案追责,问责到底,属于哪个层级、哪个环节不落实监管责任的,就坚决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四)精心组织宣传报道。要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成效,加强正面引导。对危害安全健康的案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曝光。对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名优产品要给予宣传,并以各种方式向消费者介绍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科技知识。
(五)及时进行督查督办。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总局的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制定具体计划,迅速组织市、县局开始行动,掀起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到今年年底前,各地要针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在重要节假日和特殊食品销售旺季,要提前组织专项行动。上级局要加强对下级局整治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域性食品制假及大案要案要适时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局和当地政府。总局将适时检查指导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并在全系统通报。
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将在明年年初进行布置。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随时向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