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颁布日期】2008-05-29
【实施日期】2008-05-2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的通知
环办函[2008]第257号
2008年5月29日


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为做好地震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施用了大量卫生消杀用化学品。为防止消杀用化学品使用不当对环境造成危害,防范次生污染,切实保障地震灾区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附件:
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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