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8-05-29
【实施日期】2008-05-2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的通知
环办函[2008]第257号
2008年5月29日
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为做好地震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施用了大量卫生消杀用化学品。为防止消杀用化学品使用不当对环境造成危害,防范次生污染,切实保障地震灾区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附件:
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