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颁布日期】2007-08-31
【实施日期】2007-10-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8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日海关总署批准、1999年3月26日厦门海关公布的《厦门海关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牟新生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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