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定点市场重新核定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定点市场重新核定情况的通报
农市发[2009]第4号
2009年9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畜牧、渔业)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定点市场:
  自1995年开展定点市场工作以来,我部共审核认定了746家定点市场。这些市场涵盖了粮油、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特色产品和农资等主要品种,在带动产销、搞活流通、保障供应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定点市场因场址变迁、建设滞后、经营不善等影响,市场功能退化明显。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市场管理,发挥定点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年我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批发市场调查研究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09]5号),对农业部定点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查。依据复查结果和各省级农业主管的复查意见,经研究,决定重新认定708家市场为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见附件1),取消38家市场的农业部定点市场资格(名单见附件2)。我部此前公布的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相应废止。
  希望此次重新认定的各定点市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带头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有效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确保上市交易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完善市场信息收集和报送制度,坚持报送产品价格、质量等信息及市场异动情况;重视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批发市场现代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规范市场运作,强化运行管理,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农产品新型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
  请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定点市场的联系、指导、扶持,帮助定点市场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把定点市场建设成为政府做好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重要的信息采集点、工作联系点,促进定点市场发挥更大作用。各地要加强定点市场管理,近期对辖区内被取消定点资格市场的牌匾、宣传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附件1:2009年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核定名单
  附件2:2009年取消农业部定点资格市场名单

附件1:
2009年复查核定的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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