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办计[2009]第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办)、农科院、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明确项目投资方向及申报的有关要求,现将《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由农业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以厅(委、局、办)计字文联合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1份、相关行业司局4份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份,同时通过农业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www.nf.agri.gov.cn)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未报或未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的,将不予受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农业部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农业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