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颁布日期】2002-07-15
【实施日期】2002-07-1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行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有所加强,制定了一批农产品标准,实施了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认定了一批农业名牌产品和绿色农产品。但是,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总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还不能适应效益农业的发展要求和国内国际市场的消费需求,严重制约了我省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加剧,强化农业标准化工作,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已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省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推动我省农业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提高效益农业的发展水平;有利于适应人世后日趋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突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限制,扩大我省农产品出口;有利于引导农业生产者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标准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摆上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促进我省农业整体效益和竞争力的全面提高。
二、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当前的主要任务
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目标,以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组织、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以农业环境保护为基础,以加强检验检测监督为手段,全面规划,分级实施,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努力实现从生产源头到消费全过程、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提高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行业全面树立质量安全观念和品牌意识,培育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知名企业和品牌产品。在生产环节,重点加强标准化技术的推广,落实生产环节各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在加工环节,严格质量监控和检验把关,实施加工、保鲜、储运和包装全过程质量管理。在流通环节,加强监控,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标明产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优质优价。在环境保护方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对人体有害的兽药、渔药、添加剂、重金属等农业投入品;大力推广无毒、低毒的生物农药和有机农药等,降低残留,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在监督管理方面,初步形成覆盖全省、上下贯通、有效运行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经过3—5年努力,全省制定和实施粮油、蔬菜、干水果、茶叶、畜禽蛋奶、蜂产品、水产品、食用菌、食用笋、花卉等十大类主导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基本实现“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使全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有明显提高。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措施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要坚持先易后难,注重基础,突出重点,配套推进。当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制定农业标准。省质量技监部门要协同农业、林业、渔业、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快制定农业标准体系规划。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与地方标准相配套,坚持“技术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并重,品种标准与生态环境标准并重,符合当地生产实际与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并重”的原则,有计划地制定地方特色农产品系列标准规范。当前要加快出口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的制标工作,并逐步向大宗农产品普及。做好出口农产品的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今明两年,重点抓好畜禽、茶叶、蜂产品、食用笋、水果、水产品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试点。加强农业标准研究,建立国内外农产品标准信息库,编写出版“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年鉴或白皮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必须通过网上或其他渠道向全社会公开。
(二)推广实施农业标准。要重视和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推行农业标准化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制订、推广标准。促使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完善产品标准和标识,保护企业标准的知识产权。各级农业、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要加快本系统生产单位、企业、基地和大户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力度,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标准技术宣传、培训和服务,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提高农业标准的普及率。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今明两年,加快对现有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整合,清理整顿检测机构,尽快实现“资源共享,设备共用,成果共有”,并逐步向农产品检验检测市场化运作目标发展。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推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构筑省、市、县相配套,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相衔接,覆盖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督检测、受托检测和自我检测相结合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督促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自测,推广全过程质量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产地质量快速检测检疫体系建设,把好源头监控关。杭州、宁波、温州等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要从主要农产品开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认证是一种提供产品信誉的标志制度,是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农产品质量认证手段、措施和程序,省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对“浙江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规范认证行为,严格标识管理。要不断完善农业名牌培育、评价认定、质量跟踪机制,加大农业名牌产品培育和保护力度。
(五)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有关规定,严禁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超标污水、废水或倾倒、填埋工业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积极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和有机农药,教育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等,严厉打击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搞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为提高农产品质量打好基础。
(六)落实配套措施。各级财政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扶持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主要农产品标准制定、高精检验检测设备等标准化建设的补助和以奖代补。对我省重要的特色农产品、出口农产品、市场消费量大的农产品,逐个进行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加工、上市等全过程的标准制定和标准推广,落实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安全质量管理措施。根据不同农产品确定责任单位,专项负责有关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实施,并给予专项补助,经费包干使用。
各类农业园区、农产品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等财政扶持资金的安排,都要与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工作挂钩,凡推进农业标准化不力或发现使用违禁品,严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不得申报著(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已列入的,立即取消资格。
要建立以抽检为主要方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评估公布制度,通报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品名、品牌、厂家、产地。对于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重大损失及瞒报、迟报的,要严厉查处,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建立由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计划、财政、工商、卫生、质量技监、检验检疫等部门参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培训,搞好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意识,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