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力度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颁布日期】1996-05-02
【实施日期】1996-05-0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央、省对扶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997年限期脱贫的工作目标,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扶贫的领导、工作力度和政府、投入力度。现将加大扶贫力度,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若干政策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
市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扶贫资金的递增幅度由10%提高到14%。为加快资源开发,市、县(市)按1∶1配比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达到脱贫标准的村发展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其中市财政在去年安排15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安排250万元,明年安排100万元。积极实施“家庭脱贫工程”,市、县(市)、农户按2∶2∶1比例安排35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特困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增强造血功能。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增加财政扶贫投入,并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金融部门对贫困乡镇的经济开发项目,如山林资源和小水电资源开发、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等贷款,应给予优先安排,利息按基准利率计算。
要继续发动社会各方面对贫困地区资金、物资支持。市和有关县(市)的扶贫基金要逐步增加基金总量,并实现最大限度的增值,以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投入。鄞县、慈溪要动员经济发达的镇(乡)、村到奉化、宁海的贫困镇(乡)、村对口扶贫。
二、加强挂钩结对扶贫工作
继续实行部门挂钩,干部驻乡镇挂职,富村帮穷村,厂村联姻等行之有效的对口扶贫办法。对已经脱贫的乡镇,挂钩扶持的部门和单位不能立即脱钩,要继续扶持3年,以后也可以作为工作联系点,加强联络,搞好指导,使脱贫乡镇的经济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并向小康迈进。要求全面开展帮村工作,市、县(市)的挂钩扶贫部门、单位,在继续做好挂钩乡镇工作的基础上,直接扶持到村,重点帮助未达到脱贫标准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寻找路子,发展经济,争取每个贫困村都有1个市级或县(市)级部门、单位挂钩扶持。鄞县、慈溪市也要动员经济发达的镇(乡)、村到奉化、宁海的贫困镇(乡)、村对口扶贫。
三、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
贫困地区要立足本地优质,从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大、效益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关的加工业。开发中应打破地域界限,实行统一规划,连片集中,专业化生产,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生产基地或区域性支柱产业。积极兴办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扶贫经济实体,为千家万户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又带动千家万户致富。
支持贫困地区兴办各类企业(包括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到异地兴办企业),审批手续要简化,条件要放宽,批办要及时。征用、使用土地时,涉及到本地的土地税费予以适当照顾。新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予以返还3年,到期后仍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继续给予扶持。贫困地区的农林特产税、粮食附加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全额返还给贫困乡镇,用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支持村级经济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费附加(从全市统筹10%中用于教育扶贫的30%部分)继续进行返还,用于贫困乡镇改善办学条件。
提倡、鼓励市内外工矿企业、经营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机关团体及经济发达地区到贫困乡镇兴办独资合资联营企业或外向型出口企业,相应享受我市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支持鼓励科技人员采取借用、聘用、调动、留职停薪、辞职、兼职等形式到贫困乡镇承包、领办、创办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实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活动。
为了发展商品流通,加强市场建设,建有农贸市场的贫困乡镇,可以从农贸市场收取的地方税中,返还5-10%作为市场建设基金,专门用于市场建设和市场有关的配套设施。
对1985年以来建造的贫困乡镇小水电站的并网电价,按省、市物价局文件执行。电力、水利部门对小水电站收取的各种费用,应适当给予减免,以缩短电站还贷周期,加快小水电资源的开发。贫困乡镇茶叶加工和水厂供水用电,其工农用电价格差额由电力部门给予补贴。
四、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
对贫困地区的交通道路、文教卫生、农田水利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倾斜政策,并帮助贫困乡镇制定规划,分年实施,限期实现。按规划抓好扶贫公路建设,使贫困乡镇行政村基本上达到村村通公路或机耕路。继续改善办学条件,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效益和质量。在教师职称评审和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增加贫困乡镇的指标数额。县(市)乡镇两级财政每年对教师的奖金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发展贫困乡镇的成人教育,加强农民和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实用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贫困乡镇每一个农户都要掌握1至2门实用生产技术。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充实乡镇卫生院的专业医务人员和必要的医疗仪器设备,离乡镇较远的大的行政村,应逐步建立卫生室,解决群众就医的问题。加强广播扶贫力度,力争在2-3年内实现村村通广播;加快农村有线电视发展,改善群众收视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抗灾水平,改善用水条件,分2年解决严重缺水贫困村的饮水困难。
五、有计划地开展异地开发
积极办好扶贫开发区。贫困乡镇到扶贫开发区办企业,地价从优,对缴纳耕地占用税有困难的,按管理权限报批,给予照顾。贫困乡镇在扶贫开发区内新办企业,同样享受返还3年所得税政策。贫困乡镇在扶贫开发区内企业所产生的地方税返还办企业乡镇;企业利润,除留作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开发区建设的必要费用外,大部分也应返还给办企业的贫困乡镇、村以及企业。贫困乡镇在扶贫开发区所办企业的劳动力,除技术人员外,70%以上应从贫困乡镇招收。财政金融部门要对扶贫开发区增加资金和信贷规模。市财政一次性安排500万元低息扶贫周转金,实行3年滚动使用,重点用于余姚、奉化、宁海扶贫经济开发区内新办企业和技术改造。3个县(市)经批准的县级以上扶贫开发区收取的公路建设基金全额返回,用于扶贫开发区和贫困地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市)交通部门监督使用。
继续实行开发式移民。要根据各地条件,实行分散集中相结合,鼓励农户自迁、自建,所需的用地指标,土地管理部门要保证安排,税费要减免;户籍管理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迁入的农户与当地农户同等待遇。集中移民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资源贫乏,地理、生产条件差;二是群众有强烈的移民要求;三是移址可以落实,有生产经营出路;四是移民投资少于建造道路等设施的费用。
六、加强贫困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
要积极选拔那些有开拓创业精神,有市场经济头脑,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干部,充实到镇(乡)、村两级班子。对现有干部要经常轮流进行培训,主要帮助他们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增强商品经济意识,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高全心全意为贫困地区人民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贫困镇(乡)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应该稳定,调动不宜过于频繁。对贫困村班子建设可采用以乡镇为主培训村级后备干部的办法充实村级班子的力量。
对贫困乡镇工作的干部(包括医生和教师)实行经济补贴,每月30元,乡镇脱贫3年以后可减半发给。工作到退休年龄时(在贫困乡镇工作10年以上),可列入退休费,并在住房安排、子女上学、家属子女“农转非”等方面优先照顾。连续在贫困乡镇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驻乡挂职干部,工作期满回原单位时,可晋升一级工资。
七、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为确保扶贫工作的深入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决定对有关县(市)和贫困乡镇的扶贫开发工作每年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扶贫投入及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山海资源的开发情况,扶贫项目的建设情况,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等等。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具体考核办法由市老区贫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市级扶贫挂钩单位仍按现办法进行考核。
上述扶贫优惠政策,贫困乡镇按期脱贫后继续享受。对提前实现脱贫的给予奖励。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日
上一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