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颁布日期】2004-11-08
【实施日期】2004-11-0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旅游经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总体思路、具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1.充分认识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重要意义。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是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丰富文化生活、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省旅游业发展面临十分难得的机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我省旅游业扩大开放,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进一步拓宽了发展领域。我国旅游经济的蓬勃兴起,以及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经济合作加强,为我省旅游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2006年杭州世界休博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将给我省旅游业发展带来更大的商机。我省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旅游的需求日益增强。我省民间资金丰裕,投资旅游业的积极性高涨。因此,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来培育,作为服务业的突出重点来抓,努力开创旅游经济发展新局面。
  2.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总体思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发展旅游经济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按照“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优势,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完善现代旅游设施,打造知名旅游品牌,加快旅游对外开放,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推进旅游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旅游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3.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发展目标。到2007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达到1500亿元,国内旅游人数、国内旅游收入、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分别比2002年翻一番,主要旅游经济指标上升到全国第四位。到2010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500亿元,基本建成旅游产业发达、旅游设施完善、旅游产品丰富、旅游服务优良、开放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的旅游经济强省。
  4.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工作指导原则:
 
 ——坚持人民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对旅游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各类资金多元投入,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形成“人民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良性发展机制。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各类旅游资源,注重保护好生态环境、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等不可再生资源,走资源节约、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道路。
  ——坚持创新和继承相统一,进一步弘扬民族文化。把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融合,大力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使旅游成为宣传灿烂文明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的窗口,成为传播科学知识和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坚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协调,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发挥社会效益,形成经济增长、环境优化、文化繁荣、生活富裕、社会进步的良性循环。
  二、科学规划,把握旅游发展重点
  5.统筹协调,科学编制旅游规划。把旅游发展规划作为重点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力争在2005年底前,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完成《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海洋旅游、生态旅游等专项规划。各地的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点)规划、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要与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文化等产业规划,要旅游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旅游景观功能。加强规划管理,以规划为依据,加快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拓展旅游项目的综合功能,提高旅游项目的开发水平。凡不符合规划的旅游项目,一律不得开发,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6.整合资源,着力打造旅游精品。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城市为中心,以资源为依托,以项目为支撑,整合全省旅游资源。突出“诗画江南、山水浙江”的主题,全面打造文化旅游、海洋旅游、生态旅游、商贸旅游、休闲旅游五大品牌,着力构建杭州湾文化休闲旅游经济带、浙东沿海海洋旅游经济带、浙西南山水生态旅游经济带等三大旅游经济带,重点建设杭州国际休闲旅游区、宁波河姆渡一东钱湖旅游区、温州雁荡山一楠溪江旅游区、浙北古镇运河古生态旅游区、绍兴古越文化旅游区、金华商贸文化旅游区、衢州南孔宗庙一石窟文化旅游区、舟山群岛旅游区、台州天台山一神仙居旅游区、丽水绿谷风情旅游区等十大旅游区。加快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工作步伐,积极培育世界级品牌的旅游产品。加快长江三角洲区域旅游的合作与互动,推进长江三角洲旅游经济一体化进程。
  7.完善功能,加快建设旅游城市。把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最佳旅游城市”,作为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快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提高城市接待能力,推进旅游城市国际化,充分发挥旅游城市的集聚辐射作用,带动全省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加快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城市窗口向游客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完善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标志标识。对具有旅游观光潜在价值的大型项目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强化其旅游功能。城市公园要根据当地财力条件,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8.注重特色,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充分挖掘各地资源特色,重点做好茶叶丝绸、服装、黄酒、青瓷、水晶以及休闲食品、纪念饰物等特色旅游商品的深度开发,形成一批工艺精致、附加值高、携带便利、游客喜爱的旅游商品。大力发展购物旅游,建设旅游商品市场、购物中心和特色街区,提高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三、政策扶持,促进旅游经济发展
  9.实行旅游发展优惠政策。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逐步把公务接待推向市场,探索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游企业代理。旅游企业自发电部分享受工业企业同等的补贴政策。旅游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和国有林(农、渔)场转制职工享受安置下岗企业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旅游企业广告促销费税前列支比例按规定的上限执行。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对旅游企业的收费行为,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10.大力支持旅游建设用地。对三大旅游经济带、十大旅游区规划范围内的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并给予优先供地。旅游建设项目应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以按年度缴纳。
  1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对旅游经济的投入,在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旅游发展资金,并逐年增加。对重点旅游区(点)的交通道路、供电供水、通信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从2005年起,省财政增加一定额度的旅游发展资金和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重点推动旅游经济强省建设。
  四、深化改革,创新旅游经营机制
  12.加快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国有旅游企业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鼓励民资、外资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实现产权多元化。打破区域、部门界限,大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旅游企业和企业集团,实施品牌战略。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特许、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竞争性旅游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13.加强管理,创新企业经营机制。国有旅游企业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鼓励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旅游企业要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改进经营方式,以重信誉、优服务为宗旨,积极探索以品牌为核心、以网络为纽带的新型经营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14.扩大开放,大力吸引外商投资。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经营性项目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力度,重点策划、推出一批优势旅游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大财团参与我省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吸引国内外知名饭店集团参与我省旅游饭店的经营管理,加快我省旅游饭店集团化和与国际接轨的进程,提高服务质量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鼓励外商创办独资、中外合资的旅行社,改变旅行社行业“低、小、散、弱、差”的局面,促进旅行社经营方式与国际接轨。
  五、合力兴旅,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15.发展旅游交通。依托杭州、宁波、温州机场,增加国际航线,全面开通至国内省会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直飞航线。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增强联检单位的合力,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步伐。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开通我省沿海(江)城市之间、我省与国内主要港口旅游城市之间以及通往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游船、游轮航线。铁路、公路运输等部门要创造条件,根据需要,开设直通重点旅游区(点)的旅游专线列车或班车。加快高速公路至重点旅游区(点)的高等级公路建设,优先安排通往新开发旅游区(点)的道路建设。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通向重点旅游区(点)的旅游道路上设置旅游区(点)指示牌,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16.改善旅游生态。把环境保护和发展旅游紧密结合,加大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在旅游区(点)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旅游区(点)内污染企业进行关、停、拆、迁,严禁开石采矿和伐木,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和人为破坏景观。对已经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必须限期整治。大力建设生态旅游区,积极推广“绿色饭店”标准。加强旅游生态教育,开展“文明旅游、清洁旅游”活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及游客的环保意识。
  17.开发旅游扶贫。把旅游开发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经济欠发达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探索和建立旅游扶贫开发机制,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要大力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支持和引导“农家乐”旅游区(点)的建设、农业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农民旅馆、农村特色餐饮等旅游服务产业的发展,以旅游开发加快脱贫致富。
  18.加大旅游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宣传的财政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旅游促销。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积极开拓国(境)外旅游市场,有关出国(境)管理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大力开展旅游宣传,在媒体上开辟旅游专栏,扩大与国(境)外媒体旅游栏目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浙江旅游的知名度。
  19.实施科教兴旅。把旅游信息化建设列入“数字浙江”规划,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旅游信息平台,推动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ms)建设,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网上咨询和预订服务。整合旅游科技资源,兴办旅游开发研究机构,增强旅游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科技兴旅的投入力度,促进旅游科技成果转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旅游院系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重视旅游在职人员的培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旅游科技和管理人才。
  20.推进依法治旅。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制定修订旅游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旅游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旅游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加强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健全旅游投诉和处理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旅游景区和举办重大旅游活动,都要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工作的领导。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适时研究解决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把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认真总结县级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旅游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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