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做好2006年度省级农业三项工程农机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农机主管局:
  最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下发了2006年度省级农业三项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苏农产业办〔2006〕6号,通知文本已公布于江苏农业网http://www.jsagri.gov.cn)。为便于各地做好三项工程农机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农机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说明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
  1、水稻机插育秧配套精少量播种机示范推广
  (1)实施内容与要求:对省内开发的水稻机插育秧配套精少量播种机进行布点试验,考核其可靠性、适应性、经济性。优选适用机型进行示范推广,研究制定机械化育秧播种操作规程。要求示范推广机具不少于20台(套),台机作业面积不少于100亩。
  (2)申报单位:以省级农机科教单位为主体,联合市县农机推广部门共同申报。
  (3)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左右。
  (4)计划立项:1项。在苏南、苏中、苏北布点。
  2、新型高效水稻种植机械中试熟化与示范
  (1)实施内容与要求:为加速本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农机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快水稻种植机械化步伐,在苏南、苏中、苏北选择布置3~5个点,对省内自主研制开发并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步进式插秧机、新型水稻直播机等水稻种植机械进行试验示范,重点考核机具的可靠性、适应性、经济性,提出改进设计意见,并进行技术完善与熟化,扩大示范面积。要求中试样机不少于10台,台机试验面积不低于100亩,根据有关标准提交详尽的试验数据和试验分析报告,研究制定出水稻直播机操作规程和农艺技术规范。相关企业形成年产5000台以上的生产能力。
  (2)申报单位:以农机科教单位为主体,联合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3)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20~30万元。
  (4)计划立项:2~3项。在苏南、苏中、苏北分片实施。
  3、油菜(蔬菜)移栽机械化技术开发与试验
  (1)实施内容与要求: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关键部件研究创新,开发出本省适用的油菜、蔬菜兼用型育苗移栽机械。完成样机性能试验、生产试验,累计试验面积不低于150亩;提交研究报告和试验报告、油菜(蔬菜)移栽机操作规程、配套农艺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草案;样机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2)申报单位:以省农机局农机列名联系企业为主体,联合科教、推广单位共同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左右。
  (4)计划立项:1~2项。
  4、油菜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
  (1)实施内容与要求:在油菜主产区,整合现有机械技术,开展油菜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技术集成与试验示范,建立试验示范基地2个,试验示范面积累计超过500亩,总结形成相关技术规程。
  (2)申报单位:以油菜主产区市县农机推广单位为主体,联合科研单位、院校共同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左右。
  (4)计划立项:2~3项。
  5、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引进与集成示范
  (1)实施内容与要求:引进玉米生产种、收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开展玉米生产农机与农艺技术结合方面的研究,配套集成玉米机械化生产实用技术体系,探索促进玉米生产机械化发展的有效运行模式。建立玉米生产关键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点,完成试验示范面积不少于200亩,研究制定出相应农机、农艺操作规程或技术规范。
  (2)申报单位:以市县农机推广单位或企业为主体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30万元。
  (4)计划立项:1~2项。在苏北地区实施。
  6、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配套农艺技术试验研究
  (1)实施内容与要求:围绕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针对品种选育、肥水运筹、栽培模式等关键农艺技术措施开展配套试验研究,实现农机与农艺的有机结合,提高机械化生产技术水平和适应能力。每项技术研究要求布点2~3个,完成相关技术试验,提交试验研究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相应机械化技术配套农艺技术要点或规范。
  (2)申报单位:以农机科教单位为主体,联合市县推广部门共同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左右。
  (4)计划立项:2~3项。
  (二)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的特色农机化技术
  1、花卉苗木生产过程关键机械化技术开发试验与示范
  (1)实施内容与要求:引进、试验现有花卉、苗木生产机械化技术及设备,进行组装集成与示范,研究制订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并实施花木栽植、植保、修剪等环节机械设备的二次开发,提高机具适应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各类机具性能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花木生产单位面积省工节本10%以上。
  (2)申报单位:以农机科教单位或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推联合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左右。
  (4)计划立项:2~3项。在苏中、苏北地区实施。
  2、蔬果及特经作物机械化生产关键技术集成与产业化开发
  (1)实施内容与要求:引进或研究开发蔬菜、水果、茶叶及大蒜、牛蒡等特种经济作物栽植、管理、采收、清洗、清选、分级等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及设备,进行试验示范及产业化开发,集成技术体系,提高蔬、果、茶及特经作物的生产力水平。开发的样机设备性能指标符合生产要求,研究制订产品企业标准,形成批量生产能力。示范面积不少于500亩,总结形成机械化技术操作规程。
  (2)申报单位:以农机企业或科教推广单位为主体,鼓励产、学、研、推联合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5~30万元。
  (4)计划立项:2~3项。在省内相关主产区实施。
  3、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技术开发、集成与示范
  (1)实施内容与要求:针对中小规模畜禽、水产养殖,集成现有的机械化技术及设备,试验、开发禽房(畜场、鱼塘)环境简易化控制、饮水供应、疫病防治、个体信息采集、畜禽粪便处理、饲料投放、增氧等适用机械化技术及设备,并进行有效集成,改善养殖环境和条件,建立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信息化技术平台。
  (2)申报单位:以农机科教单位或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推联合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30万元。
  (4)计划立项:2~3项。
  4、特色农副产品加工技术引进、试验、示范
  (1)实施内容与要求:针对近两年我省开发和引进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机械化技术成果,在优势农副产品产区布点试验,完成相关技术设备的性能测试和生产考核;开展配套技术的研究开发;总结形成不同农副产品加工技术规范。每类机械化加工技术通过试验示范集成技术体系1个,示范辐射面积1000亩以上。
  (2)申报单位:以农机科教推广单位或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推等单位联合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左右。
  (4)计划立项:2~3项。在优势农副产品产区实施。
  5、现代高效农业配套机械化生产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建设
  (1)实施内容与要求:根据不同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和建设现代高效、外向型农业的要求,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结合实施全省高效农业百项工程,配套跟进农机化技术,选择发展有基础、有特色、有代表性的地区建立特色主导产业农机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实现农机化技术创新与升级,促进主导产业的发展壮大,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机化发展。每个基地建设规模不低于1000亩,示范辐射面积10000亩,完成相关机具的配备、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集成机械与农艺技术,形成技术规范,为大面积推广提供经验和技术支撑。
  (2)申报单位:以市县农机推广单位或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推联合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左右。
  (4)计划立项:3~5项。分苏南、苏中、苏北三片实施。
  (三)资源节约型农机化技术
  1、农作物植保机械选型试验、示范
  (1)实施内容与要求:围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选择几种现有高效新型植保机械进行试验示范与选型,提出优选方案和改进设计意见。建立试验示范点3~4个,每点规模不低于250亩,制定适应规模化机械植保技术规范或标准,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2)申报单位:以农机推广单位为主体,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左右。
  (4)计划立项:2~3项。分苏南、苏中、苏北三片实施。
  2、新型高效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开发与试验示范
  (1)实施内容与要求:围绕主要农作物生产,开发高效秸秆还田整地机械化技术、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机具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相关技术标准,并形成产业化批量生产能力。在全省布置试验示范点4~5个,试验样机不少于10台(套),台机试验示范面积不低于200亩。通过扩大示范推广,熟化、完善秸秆还田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机械化生产技术。
  (2)申报单位:以省市县农机科教单位为主体,联合企业、院校等单位共同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左右。
  (4)计划立项:2~3项。分苏南、苏中、苏北分片实施。
  3、麦草还田轻简稻作机械化技术集成及示范
  (1)实施内容与要求:整合现有资源,研究开发麦草还田轻简稻作技术,将麦草资源利用与轻简稻作有机结合,形成稻作技术新亮点,为解决麦草焚烧、资源利用、培肥沃土、优化环境、简化稻作提供新型适用技术。累计试验示范面积5000亩,辐射面积10万亩;每亩麦草还田量300-350公斤;埋草耕整一次耕整平整率达80%左右;推行机械耕整、机械插秧、机械直播等轻简稻作技术,减少活劳动投入35%左右;亩节本增效100元以上。
  (2)申报单位:以市县农机科教单位为主体,联合企业、院校等单位共同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左右。
  (4)计划立项:1~2项。在苏中、苏南地区实施。
  4、适用新型河塘清淤、沼气清渣机械化技术开发与试验示范
  (1)实施内容与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通过对取泥、送泥和堆泥装置等关键技术的试验研究与集成,开发新型适用、操作简便的河塘清淤机械,进行中试熟化,改进、完善样机,制定操作规程,扩大示范;开发低成本实用型成套沼气渣清理设备,进行中试及示范应用,降低沼气用户清渣劳动强度,提高安全性。样机设备中试台数不低于5台(套),清淤机台机作业面积不低于5公顷。
  (2)申报单位:以农机科教单位或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推联合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30万元。
  (4)计划立项:2~3项。在苏中、苏北地区实施。
  (四)其他适用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
  除上述重点支持方向之外,鼓励各地围绕农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进、开发一些本地区或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适用机械化技术。要求每项技术设备须完成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的试验考核;累计试验示范面积不低于200亩;总结形成适合于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
  1、申报单位:农机科教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
  2、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30万元。
  3、计划立项:3~5项。
  二、关于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在指南范围内。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工作基础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主体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产权清晰、经营状况良好;联合申报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三)项目首席专家必须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对以往承担实施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未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或实施效果较差的单位,以及有不良信用行为的项目首席专家,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四)各市按照省下达的项目资金控制指标1∶1.2的比例申报有关项目。各类市场主体申报的项目,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苏南地区不得低于1∶3,苏中、苏北地区不得低于1∶2。
  (五)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择优筛选出项目,经县(市、区)级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各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省直单位申报的项目直接报省农机局、财政厅。
  (六)各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苏农产业办〔2006〕6号通知和本补充通知要求,认真筛选,优中选优,在申报项目的质量与数量上严格把关,原则上农业生产规模较大的市申报农机三项工程项目不超过4项,较小的市不超过3项,省级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七)材料要求:
  1、市政府统一申报公函2份。
  2、三项工程农机项目汇总表3份;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含相关附件材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1份。上述文本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本格式可从江苏农机化信息网(网址http://www.jsnj.gov.cn)上下载。
  (八)各市项目报省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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