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颁布日期】2007-05-25
【实施日期】2007-05-2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以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食品市场秩序有所好转,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食品安全各种隐患严重存在,许多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各个领域都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切实强化科学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食品安全的责任。全面落实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各项内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创建,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逐年提高本地区食品检测合格率。建立食品安全定期评估分析体系和制度,找准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结合本地实际,安排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国家确定的分工,加强环节和品种监管,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建立工作平台,共享资源、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建立责任明确、综合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新机制。要加强本部门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执法严格、保障有力。
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明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提高食品企业诚信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以责任追究为重点,引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环节监管,提升食品安全防控能力
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模式,逐步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管理,指导基地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新建成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不断增加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数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追溯制度,加强对“瘦肉精”、农残、氯霉素等污染的监测,建立月检月报制度,严防含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残留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
深化生产加工环节治理。巩固食品生产加工业集中整治成果,严格执行qs认证,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重点加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茶叶等品种的抽检和监督。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切实抓好流通环节监管。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建立食品经营户档案。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继续推进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六项企业自律制度,建立流通食品可追溯体系。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和星级市场创建,加强批发市场等食品流通源头的监管,扩大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平台覆盖面,推动大型超市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能力。
严格餐饮消费监管。搞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落实《无锡市外送快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外送快餐制售单位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突出重点,加强对饭店宾馆、外送快餐制售单位、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深入开展重点整治,有效解决突出问题
集中力量开展统一整治。今年,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及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打击农村食品无证无照经营,以农村为基地开展食品制假售假和生猪私屠滥宰等行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规范提高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店食品卫生条件,打击在校园及其周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开展肉类食品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市售猪肉“瘦肉精”问题,开展对生猪养殖、屠宰和流通环节的联合整治。出台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及其产品质量的可追溯体系。开展蔬菜农残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剧毒高残农药,销售带剧毒高残农药残留蔬菜的行为,提高蔬菜农残抽检合格率。积极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窝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各司其职抓好环节整治。在做好环节日常监管的同时,各环节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开展环节整治。今年,种植养殖环节要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生产加工环节要重点开展对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区的整治;食品流通环节要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批发市场的整治;餐饮消费环节要重点开展以“放心餐桌”为主题的餐饮单位和外送快餐制售企业整治。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及案件通报和协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委员会平台,建立案件通报和协查机制,加大案件协作查办力度,快速高效查办大案要案。对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要及时将查办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
四、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建立企业内部信用档案和外部监管档案。按照主体自愿、多方参与、客观评价、公开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在综合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各方面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进行评价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引导群众消费,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年内,要初步实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环节和地区全覆盖。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内要完成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地区和部门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汇综和沟通平台。各市(县)、区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的具体要求,定期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上传信息,建成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使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五、强化基础保障体系建设,增强监管能力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网络体系建设。要提升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建设水平,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要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并达到“五个一”(一间办公室、一块机构标牌、一部电话、一套工作制度、一本工作台帐)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和区要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内设专门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扩大基层食品安全流通网络覆盖范围,积极开展“百千万”连锁超市、为农服务社和农村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建设,审核认定一批“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标准化店”,确保年内全市实现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镇级覆盖率100%、村级覆盖率70%的目标,并逐步实现镇、村全覆盖。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群众监督网整合管理,逐步形成“一网多用、信息共享、监督共管、网络共建”的基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体系。
推进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无锡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操作手册》,搞好培训演练,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实战能力,逐步形成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制,及时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安全事故和隐患,第一时间向同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消除危害。对不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影响应急预案启动和事故处理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整合食品安全检测检验资源,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社会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作用,完善检测检验体系,提升检测检验能力,避免重复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大技术支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社会各界,建立高水平的食品安全专家库,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决策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完善信息发布机制
要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媒体宣传、广场宣传、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建立运行食品安全信息定期联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机构的领导,把握舆论导向,以正社会视听。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把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