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导人照片登广告牌 海口一茶商行涉嫌违法被工商立案查处

发布时间:2011-06-24 00:00:00

8月1日上午,海口水产码头一家行因为涉嫌利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制作宣传广告牌,被海口工商局滨海工商所立案调查。

广告牌上有国家领导人照片

日前,一位群众向本报反映,位于海口新港水产码头的海南龙城实业有限公司的店铺门前,摆着一个广告牌,上面有一位国家领导人视察某公司茶叶基地的照片,以此暗示该企业的影响力。按广告法相关规定,利用国家领导人的形像作广告属违法。接到反映后,记者于8月1日上午前往新港水产码头市场暗访。在一家门前挂着“龙城茶行”招牌的商店附近,记者果然看到其门口前面的地板上摆放着一幅一米多高的广告牌。广告牌上的宣传画是一张放大了的照片。照片中,一位现任国家领导人与一名职工模样的工作人员在茶场里摘茶叶。照片上还注明“×××××××视察龙生集团茶叶基地”几个字。记者随即将情况向海口市工商局滨海工商所反映。

工商立案查处

当天下午4时许,滨海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海南龙城实业有限公司的茶行商店进行检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走到商店,发现除商店门前的广告宣传照片外,店里面柱子上还挂着一幅同样的照片。

对于工商人员的调查,商行的负责人说,这些照片是厂家寄过来给他们挂的,照片的内容是真实的,那是在去年5月13日照片上的国家领导人视察龙生集团茶叶基地时拍摄的。而他们则是厂家在海南的茶叶代理商。

执法人员指出,即使照片的内容是真实的,但也不能挂在商店当作广告宣传。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类照片只允许悬挂在企业内部陈列室、纪念馆或办公室等地。将这类照片悬挂在经营场所,有商业促销的嫌疑。《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领导人形象做广告宣传。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已立案进一步查处。

新闻链接

2006年9月和今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两次下发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均不得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也不得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进行广告宣传。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立即组织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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