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9 00:00:00

点西西网12月19日讯,长期以来,昆明市的农药经营管理环节较为薄弱,为使昆明市农药经营使用走向规范化,保障市民食品安全,日前,昆明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使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只有通过考试,取得《农药经营上岗证》后由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农药经营放可证》,并凭此证向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通知》中还规定,对农药的经营管理实行“两证一照”(即《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上岗证》和《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农药经营单位只能在核定地点经营,不得流动经营,不得一证多店使用,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等主要生产区,禁止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因经营者误导引发农药中毒和农产品农药残留事件的,将依法追究现任经营人和单位的责任。

《通知》还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向购买者提供农药使用技术和使用注意事项,不得超范围误导消费者。 为了更好地实施监督,确保农药使用安全,昆明市农业局还要求各级农业技术人员要对本区域,特别是蔬菜生产区中农作物农药使用状况和农民用药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控,定期上报农药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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