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绿茶国家标准出台 茶叶末不能多于百分
发布时间:2011-08-04 00:00:00
发布时间:2011-08-04 00:00:00
崂山绿茶国家标准出台 茶叶末不能多于百分之五
崂山茶的国家标准要求采摘茶叶应采用通风性良好的竹篾、网眼茶篮或篓篮。(资料照片)
崂山茶分为特级一等和二等、一级、二级、三级共五等,其中特等必须是初展至一芽一叶,芽叶夹角小,芽长于叶,芽叶匀齐肥壮;保质期不得低于12个月……昨天,由9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在崂山区政府会议室全票通过崂山绿茶国家标准的审查。该项目由万里江茶业下属单位青岛北方茶叶研究所负责。以后,崂山茶从播种到运输销售都有了硬指标。
碎末茶不能多于5%
崂山绿茶的国家标准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三大类,其中感官指标指崂山茶分为特级一等和二等、一级、二级、三级,特级色泽绿润,具有豌豆香,二级色泽墨绿,具有栗香。理化指标共有六项,包括水分不能高于7%,碎末茶不能高于5%。卫生指标主要执行国家对于食品的强制标准。
不仅对于炒制的成品茶有严格的标准,对于茶树从播种施肥到采摘运输都有明确的要求。其中对于土壤的要求,必须在“白露”前后进行茶园深耕,深度10厘米至15厘米。
8次大幅度修改标准
“崂山茶叶片厚到底厚到什么程度,应该明确一下”“特级的颜色翠绿,我觉得还是不够形象”……昨天上午,专家们在现场对标准进行最后一次的讨论修改,最终将特级崂山绿茶的颜色由“翠绿”改为“绿润”。
“从起草到今天,我们大幅度的修改就进行了8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6年10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对崂山绿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8年5月,崂山质监分局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报了《地理标志产品崂山绿茶》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并于2008年10月在国家标准委立项。崂山质监分局组织崂山万里江茶叶有限公司、北方茶叶研究所等茶叶生产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着手研究制定标准,从草案到此次送审稿共经历了8次修改过程,最终于2009年10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报了送审稿。
加大打假力度
“有了国家标准,我们为崂山茶打假将更加有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崂山分局局长徐常江告诉记者,标准实施后,质监部门将加大打假的力度,提高崂山茶的品牌知名度。
据统计,崂山区茶园面积已发展到16000余亩,年产茶叶900余吨,产值过亿元,2006年被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评为“江北名茶之乡”。此次审查会议结束后,《地理标志产品 崂山绿茶》国家标准工作组将综合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成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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