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口茶叶10月1日起实施国标
发布时间:2011-09-03 00:00:00
发布时间:2011-09-03 00:00:00
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我国第一个针对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制订的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是由厦门、浙江、江苏等6家检验检疫机构联合起草的出口茶叶国家标准,共分10个部分,对茶叶从生产到出口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标准还特别根据当前的形势特点,新增了茶叶的源头管理,即茶园管理和初加工部分,以及产品出口的预警和召回制度等。
《规范》起草人之一的厦门检验检疫局海沧分局茶叶专家陈荔银告诉记者,我国制定的涉及茶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接近500项,但缺乏专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直接导致了我国茶产业防范国外绿色壁垒、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减弱,茶叶出口屡屡“碰壁”。
据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茶叶出口总量为28.95万吨,与2006年相比略有增加,出口金额6.08亿美元,继2006年历史性突破5亿美元后大幅增长11.2%,突破6亿美元大关。但出口平均单价只达到了每吨2099美元,同比仅提高9.91%,与人民币升值幅度持平。
近年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不断提高茶叶检测标准,比如从8月1日起还将对残留在茶叶中的硫丹限量从30mg/kg调整为0.01mg/kg,把检测标准提高了3000倍。从今年9月1日开始,对出口到欧盟的茶叶检验将由原来的100多项增加到200多项。
2009年5月起,日本还将实施新的食品卫生法,其中对茶叶农残限制也有明显变化,将设限农药残留由83种增加到约144种,设限以外的农药残留全部限量为0.01ppm。
“制定茶叶出口统一标准刻不容缓,有了统一标准,农残、重金属超标等问题都能迎刃而解,我国茶叶出口量定能随之上升。”陈荔银充满信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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