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7-04-27
【实施日期】2007-04-2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民营经济呈现出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的良好态势,已经成为启动民间投资、拓宽就业渠道、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地方财政及城乡人民收入、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广大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带领企业艰苦创业,克难奋进,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各地推荐并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刁兴文等97名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为第二届“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再创佳绩。全省广大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抓住机遇,奋力开拓,做大做强,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湖北再作新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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