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2-07-11
【实施日期】2002-07-1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现将《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我省的扶贫开发已进入巩固发展扶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为了促进全省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共同进步和全社会成员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现制订《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扶贫开发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持续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区域性主导产业为重点,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始终把农村最低收入贫困人口作为基本对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扶贫攻坚成果,提高解决温饱水平,加快脱贫致富进程,不断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方针。坚持开放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下,广泛动员、组织和激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开发资源,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运用灵活的机制,创造宽松的环境,将有限的扶贫投入科学合理地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及产品的开发之中,走出一条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富有特色、开发开放的发展道路。
  坚持分区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对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根据分类指导、分区推进、配套开发、全面发展的原则,实行扶贫项目规划区的综合治理。在不断提高贫困乡村、贫困农户经济收入的同时,集中力量强基固本,通过实施特色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国土综合整治、社区条件改善、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事业发展等措施,全面提高扶贫效益,使贫困乡村落后面貌得到整体改观。要把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计划生育有机结合,节约保护资源,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方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组织和推动扶贫开发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活动。要引进新机制,运用新方法,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引导扶贫开发,提高开发效益。
  坚持突出重点、到村到户的方针。扶贫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分期分批地解决问题。要根据总体目标、总体规划,分门别类,排列时序,分年干成几件看得见、摸得着、覆盖面宽、效益明显的开发工程。新阶段扶贫开发要做到规划到村,项目到村,资金到村,检查到村,帮扶到户。实行以县为单元、以乡为基础、以村为重点的工作格局,不断把扶贫开发工作推向深入。
  二、扶持对象与重点范围
  (一)基本对象。尚未解决温饱的特困人口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要继续采取特殊措施,加快解决其生存发展问题;继续帮助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加快迈向小康的进程。
  (二)主要范围。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水库淹没区以及自然条件恶劣的特困地区,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点范围。同时,兼顾非贫困县市的插花贫困乡村的扶贫开发工作。
  (三)扶持重点。2000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220万贫困人口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在625—865元之间的480万低收入人口为新阶段扶持的重点对象。国务院批准的利川、建始、巴东、恩施、宜恩、来凤、咸丰、鹤峰、郧西、竹山、竹溪、郧县、房县、丹江口、英山、罗田、麻城、红安、蕲春、长阳、秭归、孝昌、大悟、阳新、神农架林区等25县市为新阶段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通山、五峰、保康、团风等4县为完全比照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扶持的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团陂等100个乡镇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丁山等1000个村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今后将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定期确认,适时调整。各市、州、县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本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村,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奋斗目标与基本任务
  (一)奋斗目标。我省到2010年扶贫开发总的奋斗目标是:解决现有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大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持续稳定地增加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有效控制返贫率;逐步改变贫困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状态;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
  到2010年,全省贫困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高于全国贫困地区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农村户平转移1个劳动力;90%以上的贫困村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大力培植基础税源,基本实现重点县财政自给,为整体实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
  (二)基本任务。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到2010年,贫困地区人平建成1亩以上的高效经济林果园,户平有1项稳定收入的养殖业或其他二、三产业经营门路,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正常年景下年增长50元以上。
  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人均基本农田达到0.5亩以上。大搞水系配套,因地制宜地抓好贫困乡村库、塘、堰、渠、窖、井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大力提高现有水利用系数,解决200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认真搞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和农村能源建设,森林覆盖率达到60%左右。加大迁移扶贫工作力度,坚持自愿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解决20万贫困人口的异地搬迁问题。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建设乡村公路1万公里,解决90%以上的贫困村不通公路的问题。加速乡村公路的提等升级,80%的乡级公路达到四级路的标准。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尽早实现“两改一同价”。积极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和信息事业发展,力争95%的自然村和70%的农户通广播电视,90%的村通邮、通程控电话,有条件的乡村逐步配置计算机设备并加快上网。
  全面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稳定实现“普九”,小学辍学率、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内,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5%以上。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努力改善贫困乡镇中心医院基本医疗设备落后状态,实现95%的村有卫生室,基本消除地方病。不断强化技术推广普及和应用,90%以上的贫困户掌握1—2门适用技术。扎实抓好乡村干部和贫困农户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竞争意识,提高生产技能和管理创新水平。
  四、重点内容及开发途径
  (一)产业开发。加快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扶贫,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充分发挥我省贫困地区农业资源多样化的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重点培植茶叶、烟叶、林果、药材、魔芋、黄姜等市场前景好、具有比较优势、辐射千家万户的特色产业、绿色食品、优质产品和精品名牌产品,逐步形成数村一品、多乡一业、一县(市)突出一两个骨干品种的主导产业和区域格局。
  各地要把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密切结合,在抓好基地发展的同时,着力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和中介流通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农民走集约化、专业化生产的路子,努力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优质率、转化增值率和投入产出率。在积极推进产业扶贫的同时,引导农民大力发展庭园经济、打工经济及第三产业,多种途径增加农民收入。
  (二)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要突出重点,主要抓好农田、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贫困地区社区环境。
  以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为重点,努力提高耕地等级和质量,确保粮食安全和结构调整的顺利实施。按照人平0.5亩以上耕地的目标和工程标准进行规划,对25度以下的坡耕地分期分批进行治理改造。实施沃土工程,培植土壤肥力,加大科技、智力投入,提高土地生产力。
  三管齐下,抓好水系配套工程。抓水源开发。通过生态治理提高水源涵量;通过库、塘、窖、井建设增加水源蓄量。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干旱地区修建大塘小库,在鄂西北地区大力推行旱地水窖。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卫生水、健康水、自来水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条件差的地方也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设计要求继续组织修建人饮水窖(井),力争用3—5年时间解决贫困农户饮水困难问题。抓引灌工程建设。对已有的库塘要抓紧修建配套渠堰,将水利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新建库塘应将渠堰配套纳入工程计划之中。抓节约用水。通过媒体宣传、设施改造、价格调节、法纪制约等办法增强民众节水意识,实施节水计划,示范和推广农业生产节水灌溉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
  多头并进,加快贫困地区交通网络建设,提高通达深度,解决瓶颈制约。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扶贫开发的机遇,加快国道、省道和乡村公路的提等升级。加快完成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与国道、省道连接线的建设;逐步完成县乡公路黑色化目标;通过扶贫投入、民工建勤,限期解决不通公路村的道路建设。
  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尽快实现“两改一同价”目标,积极引导农村电力消费,提高人均用电水平。
  重视农村广播电视和信息事业发展。信息产业、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对农村广播电视和信息事业发展制定专门扶持计划,逐步推进程控电话村村通;加快解决自然村电视覆盖不到的问题,提高有线电视入户率;有条件的乡村要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拓展计算机网络建设,提高上网率,使数字、信息技术进入农村、影响农民、武装农业。
  (三)生态建设。加强生态建设,保护节约资源,实现持续发展。抓住国家加强生态建设的机遇,以治理水土流失为目标,以培植森林资源为重点,抓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建设,努力构筑调节我国南北气候的生态屏障。坚持生态建设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凡纳入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重点还生态林;未纳入工程建设范围的,重点发展林果、药材等经济作物,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良性互动。坚持生态建设与农村能源建设相结合,大力兴建薪炭林,推广节柴灶,开发太阳能、水能等农村能源建设。特别要大力推行“四位一体”的沼气池,对缺柴严重又具备条件的村组逐步实现一户一池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户生活对森林资源的消耗,努力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迁移扶贫。采取多种方式,搞好移民搬迁。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发展无望的贫困农民,要通过实施移民搬迁解决他们的生存发展问题。各地要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专项规划,有目标、分阶段地组织贫困人口迁移。要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要在总结和运用过去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创新安置方式,加快工作进程。可实行内部插花安置一批,能人进镇梯度迁移一批,政府引导、自发外迁一批等办法加以解决。各级政府要制定迁移扶贫的优惠政策,真正使被迁户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经济发达和有条件的县市要从全局出发,适当吸纳来自贫困地区的迁移人口,并作为对口帮扶的一项重要措施。
  (五)科教扶贫。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增强贫困地区持续发展能力。围绕结构调整、特色产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试验示范、办班培训、能人带动等形式,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先进种植模式、加工制作技术、现代管理方式,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普及到千家万户。同时,积极兴办高效特色产业示范园区,把样板示范与大面积推广结合起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要强化区域特色经济的科技研究,着重开发品种选育技术、适应立体气候的栽培技术、龙头产品深加工技术;积极探索库区开发农业、低山集约农业、中山旱作农业、高山有机农业的模式经营技术。人才是贫困山区最稀缺的资源,对于科技人才的引进,要制订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鼓励人才到科技开发的前沿阵地,激活科技人才的创新精神和投身产业开发的信心。加快科技市场建设,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要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科技扶贫效益和科技贡献率。
  重视全民教育,推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进步。继续把基础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着力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农村农民成人文化学校作用,把贫困地区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教育培训纳入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门计划,配套专项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增强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的竞争意识和科技管理水平。努力改变贫困乡村文化卫生落后状态。通过电视普及、信息传输,新知识、新技术渗透、文化馆站建设等途径,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势力。支持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的添置更新,支持有条件的村建好卫生室,认真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提高农村社区群众健康水平。
  (六)市场建设。加快城镇发展,培育要素市场,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的市场化水平。要把小城镇发展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重要工程,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遵循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律,调整城乡二元结构,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扩张为主、新建为辅、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县城和条件较好的建制镇为重点,逐步形成在大中城市周边发展卫星城镇,在大江、大河及铁路、公路主干线边发展中心城镇,在边远区域发展“口子镇”的小城镇格局。打破城乡分割体制,协调城乡利益关系,优化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推动乡村与城市共同发展。要以产业为基础,以城镇为载体,按照“健全体系,突出重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要求,以产品市场的突破性发展为切入点,大力培植金融、人才、劳动力、科技等要素市场和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边贸市场,通过市场扩大开放程度,激活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推动贫困地区劳力转移,促进经济发展,城乡共荣。
  五、扶持政策与主要措施
  (一)财政扶贫政策。各级财政要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预算,按国家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用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乡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教、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及科技培训等。未被列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年度开发计划,由本级财政列出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解决本地区插花贫困乡村和贫困户的贫困问题。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大的财力支持。对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和扶贫搬迁的移民户,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二)扶贫信贷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扶贫专项贷款的同时,农行要盘活现有存量,并将回收的扶贫信贷资金,继续用于扶贫开发,扶贫专项贷款主要投放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重点支持能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场流通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产业特点和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贫困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和多种经营。
  (三)社会筹资政策。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和个人筹措资金,进一步动员海外境外华人、华侨及各种社团组织、企业捐赠资金,努力争取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和非政府组织援助资金,广泛募集资金,用于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
  (四)产业倾斜政策。省在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时,要考虑老区贫困地区的特殊性,给予特别优惠和照顾。省在安排开发项目时,应向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地区倾斜。省在贫困地区兴办的大中型企业,要充分照顾贫困地区利益,合理确定与当地的利益关系。在进出口贸易、企业上市等方面,坚持同等优先的原则,重点支持。要把贫困地区的县城与国道、省道连接线路列入省交通扶贫计划,重点扶持。尽量安排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参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加贫困人口的现金收入。
  (五)体制环境。优化环境,创新机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开发。重点优化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纪环境。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合理的分配政策、优越的公共服务政策、良好的市场秩序、严密的法规制度,吸引投资、吸引人才、吸引游客。大力开展机制创新,通过资本运营、合作合伙、参股控股、拍卖租赁等开放开发的新型办法,盘活山场、耕地、水面、资金、人才。大力支持私人企业从事产业开发和经营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植中介组织和经纪人经营城乡市场,活跃城乡经济;广泛吸引境外客商开发山区资源。通过多种力量的共同作用,确保新阶段扶贫开发目标的顺利实施。
  (六)社会帮扶。继续坚持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驻鄂部队的联县、带乡、驻村扶贫活动,继续动员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继续鼓励社会各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村富裕户参与扶贫;继续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在我省贫困地区定点扶贫的配合和服务工作;继续组织省内地区之间结对帮扶和区域协作,明确发达县市对口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对我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援助与支持,动员海外、境外华人、华侨及各种社团组织,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不同形式为贫困地区发展献计献策,捐资捐物参与扶贫。各级扶贫部门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社会扶贫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搞好社会扶贫的统计、检查、验收。
  六、规划制定与组织实施
  (一)原则要求。各市、州、县,特别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工作重点县、乡、村,都要按本规划的基本要求,分别制定本地的扶贫开发规划;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根据新阶段扶贫工作任务,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扶贫开发规划。扶贫开发规划要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设计、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各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县为基本单元、以乡村为基础制订。规划一经确定,要坚决执行。
  (二)规划制定。村级规划是各级扶贫开发规划的基础,要在县、乡政府的领导下,在吸收农民广泛参与的基础上,以贫困村为单元分别制定。在规划内容上,要体现“三个结合”,即整体布局与分户规划相结合,贫困户增加收入与改善社区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村域特色产业发展与社会事业进步相结合。要有切合实际的奋斗目标、项目内容、工作举措、实施步骤、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等。村级规划的核心是项目,县、乡政府对贫困村的项目,要严格筛选、一次计划、同步论证、统盘考虑,严格按各类资金渠道和申报程序立项。村级规划由县级政府批准并平衡汇总后形成县级扶贫开发规划,经市州政府批准平衡汇总后形成市州扶贫规划。
  (三)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上加强领导,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检测、预警和跟踪分析。县级以上扶贫开发规划要统一评估,统一论证,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分村分批验收。定期对项目进度、建设规模、资金投入、技术标准、财务状况、效益情况进行检查;对贫困户收入情况、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建设、社会帮扶、龙头企业带动、村级社会保障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进行验收。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责任人制度,按照项目性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七、扶持资金与项目管理
  (一)资金管理。中央和省安排的年度扶贫资金计划由扶贫主管部门根据各地贫困人口数量、收入水平、生产生活条件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等,商扶贫资金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分配方案,上报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实施。各类扶贫资金由县(市)捆起来集中使用,以充分发挥其整体效益。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调度,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扶贫专项贷款不准擅自扩大贷款规模或调整贷款项目,不准以新贷抵旧贷,更不准提高利率。
  (二)项目管理。中央和省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扶贫开发基本工作任务和重大扶贫工程内容,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和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专项贷款的管理规定,认真搞好项目的考察筛选、评估论证、申报立项、审批下达、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根据扶贫开发规划,建好项目库。
  (三)审计监督。为了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各类扶贫资金,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各级财政、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地检查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各级计委、财政、扶贫、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坚决纠正,并区别不同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八、加强领导与监督检查
  (一)切实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以扶贫开发总揽农村经济工作全局,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按责任制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扶贫开发工作进度的快慢、效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各级主要领导要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对本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亲自检查,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搞花架子,要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折不扣地组织实施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
  (二)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贫困地区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实施扶贫开发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围绕乡村规划的制订、实施,培养和挑选有责任感、有事业心、精明强干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要不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形成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贫困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倡导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村民自治,推行村务公开,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扶贫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认真做好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监测网络,制定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合理设置扶贫统计指标,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全面、系统、准确、动态地反映扶贫开发规划实施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统计监测的重点是最低收入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贫困区域(县、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益情况。贫困统计监测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各级扶贫部门配合。
  (四)稳定和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建设。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各级扶贫办作为同级政府主管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稳定机构,充实力量,改善条件,强化职能,提高素质,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
  (五)强化对扶贫开发规划的监督检查。省扶贫开发办每年要会同省计委、财政、审计、农行等部门,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扶贫开发规划的组织落实、项目的实施、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对口帮扶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全省扶贫开发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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