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7-02-16
【实施日期】2007-02-16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同志和省长罗清泉同志在武汉共同签署了《国家质检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合作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是国家质检总局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契机。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决定成立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在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质监局分别设立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合作备忘录》的内容,加强整体规划和部署,按时间、按地区、按部门分解工作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签署《合作备忘录》的重要意义,根据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沟通,认真组织落实,全面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树品牌、创名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国家质检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