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5-09-05
【实施日期】2005-09-0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州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全州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力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在理顺职能的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食品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政府要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条件,落实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监督检验检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标准体系。要充分发挥质监、农业、卫生、商务和粮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监督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实现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取扶优扶强、加强服务、强化监督、实施退出机制等分类监管措施,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风险意识,营造“诚实生产、以质取胜、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力争在五年内建起我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二、明确任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抓好生产源头监管。各地要大力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普及推广无害化农业新技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严格控制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要尽快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力争全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达到30%以上。各地生鲜超市和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的鲜活农产品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免检入市;未认证产品,必须抽检合格后才能入市;经检测不合格产品,要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就地销毁。经过治理和整顿,力争全州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畜产品磺胺类检出率降到l%以下,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检出率为0,2008年基本实现全州农产品无害化生产目标。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
(二)加强食品加工监管。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大力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一是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2005年9月开始对新10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罐头、方便面、饼干、速冻面米、冷冻饮品、膨化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行无证查处。对于国家于2005年1月启动市场准入的13类产品(糖果、茶叶、酒类、糕点、酱腌菜、果脯蜜饯、炒货、可可、咖啡、水产加工品、挂面、淀粉及其制品),要在认真做好专项调研和普查等准备工作基础上,组织食品生产企业积极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时组织进行现场考核评定工作。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安排和部署,逐步在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定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制度,在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月通报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查频次,实施定期检验。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四是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食品生产企业自律,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保体系。
(三)加强市场流通监管。继续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改革步伐。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和销售质量承诺制度;推行重要食品“厂场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重点市场和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达到90%以上,力争2006年县(市)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5%,2007年达到100%;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进一步规范散装食品经营,2005年在全州大、中型综合性商场(店)、超市全面实施《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落实市场巡查制度,特别要加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流动摊点、食品商标和广告的监管,建立定期质量抽检制度,要根据季节特点对重点食品加大抽查频次,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制度。同时,积极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镇”,确保2005年农村维权点普及率达到65%,依托12315网络,充分发挥农村维权点的信息传递作用,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要把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
(四)加强消费领域监管。要严格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条件,进一步清理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严把入口关。加强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和出入库索证、验收登记等制度的监管,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和可疑食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2005年9月底以前在所有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006年在餐饮业、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监督管理,2007年全州量化分级达90%以上。各地要将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信息向社会公示,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情况,做到知情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要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调查研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方式、手段的创新,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减少监管执法的阻碍。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关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和暴力抗法案件。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业种植养殖行业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组织制定或修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牵头负责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审查认可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逐步建立“统一管理、层级负责、分类监管、重心下移”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实施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组织制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及其许可条件。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日常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中央编办发〔2004〕35号文规定和要求,在地方编办协调下,搞好职能的调整和交接,迅速按新的职责要求履行职责。
(三)加大执法力度。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要继续加大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以及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小企业、小作坊和个体企业等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打假机制,全面实施以县市为基础、划分区域、明确责任、加强督办、严格奖惩的打假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不留死角。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积极推行县市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打假责任书,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涉及到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承包要加强管理,对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要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
(四)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点引导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构建各有关部门、县(市)政府间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农业部门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依法适时向社会发布。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和食品专项整治情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探索和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网络,及时评估和防范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