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7-02-02
【实施日期】2007-02-0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鲁政发〔2006〕98号)精神,大力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业对外开放的目标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农业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为中心,突出扩大农产品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两大重点,发展一批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努力实现农产品出口在规模、质量和市场开拓上有新突破,农业利用外资在规模和档次上有新突破,农业“走出去”在境外开发、境外注册营销机构和兴办企业的规模、效益上有新突破,实现我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农业对外开放的目标。到2010年,培育20个出口创汇过千万美元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其中过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企业3个;依托龙头企业创建10个初具规模的农产品出口基地,争创8个省级农产品名牌、2个国家级农产品名牌,培育2家境外农产品贸易营销机构,初步构建起开放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多元化市场体系和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支持体系,形成以基地为基础,以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为依托,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农业对外开放新机制。主要预期目标:农产品出口力争达到8亿美元,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5亿美元,农产品境外加工和境外经销及境外农业资源开发初具规模,年农村劳务对外输出达到7000人次。
  二、促进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
  (一)优化农业结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产业体系。围绕水产品、蔬菜、花生、畜禽、茶叶、家具等优势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支柱出口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农产品,努力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积极承接海外制造业转移及来料加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贸易,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档次。积极发展以出口企业为对象的农业技术、信息、物流、认证和咨询服务业,促进我市外向型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
  (二)依托科技支撑,健全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推广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积极倡导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推动我市农业生产与国际接轨。进一步促进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加强对出口生产基地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加快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控制技术的立项、更新和储备,强化农业质检机构检测手段,全面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三)强化争创意识,培育出口农产品自主品牌体系。加快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优先支持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推动农产品出口由贴牌出口为主向自主品牌出口为主转变。重点扶持大型出口龙头企业品牌创建,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展国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质量认证。对叶、绿芦笋、中药材等地方特色农产品要积极推动申请原产地标记注册,尽快形成一批地区品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和保护,提升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深化产业化经营,完善出口农产品经营体系。适应国际市场竞争规律,以国际化经营引领产业化发展,壮大出口龙头企业群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水平。优先推荐出口龙头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结合点,以发展农产品出口基地为着力点,创新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其在建设出口基地、组织执行出口合同、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快出口农产品行业组织建设,推动出口企业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规范出口秩序,积极应对贸易纠纷。
  (五)抓好市场开拓,构建多元化出口市场体系。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调整优化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促进农产品出口。要在稳定日本和韩国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扩大美国、欧盟和东盟市场,加快发展中东、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外经贸、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指导力度,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开展新市场开拓和新产品推介活动。强化政府外贸信息公共服务职能,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加快公共信息产品开发。建立完善农产品出口贸易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指导企业改进贸易运作。
  (六)制定配套措施,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用足用好国家扶持农业和外经贸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尽快形成完善的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外贸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都要向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倾斜。加快建立农业贷款担保体系及覆盖农业企业、农户的征信体系,进一步推动银行贷款投放。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资金引流和政策引导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大对外向型农业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灵活运用再贴现工具,对外向型农业企业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要优先安排农产品出口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贷款,并减少利率上浮幅度。税务部门要保障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按时兑现。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和国有农口企业、国家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可按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
  三、提高农业利用外资的水平
  (一)扩大农业利用外资领域。在国家产业政策框架内,从我市实际出发,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从农产品加工领域向农业综合开发领域延伸,从农业生产领域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延伸,从农业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支持外商采取独资、合资、租赁、承包、收购等方式开发农业项目。对经营期限长、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开发农村“四荒”地,对其中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按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10年里,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支持外商投资参与新农村建设,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外资参与村庄整治,对在村庄整治中产生的废旧宅基地,允许外商投资开发农业等国家支持的项目。
  (二)提高农业利用外资质量。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新技术开发与推广、新品种研究与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大、环境友好型的农业项目。大力吸引国外大型农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投资,提升农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档次。
  (三)完善农业招商引资机制。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中介组织和专业队伍为依托的招商新机制。各级政府对当地重大农业招商项目,要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外商提供便利。在加强农业招商引资的同时,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发展。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以输出设备、技术和直接投资的方式,到海外发展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支持有实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到进口国设立贸易营销机构。加快培植适应国际劳务市场的外派劳务资源,扩大农村劳动力对外输出,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各级政府要对重点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和“走出去”队伍培训给予扶持。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对外开放的大局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统筹规划和服务协调,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投入和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在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中的责任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搞好配合协作,切实把我市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工作作风,落实责任措施,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我市农业对外开放再上新水平。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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