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7-02-27
【实施日期】2007-02-2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明确提出了我市“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为之共同奋斗的纲领,也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确定按照部门职责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不作分解。
(二)确保完成《纲要》规定的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全市总人口、耕地保有量、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森林覆盖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等8个指标为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确保如期实现。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借鉴省的做法,将耕地保有量、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区县。
(四)突出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对《纲要》提出的重要目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要政策等,明确具体任务。对属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任务不作分解。
二、完成约束性指标的责任主体及分工
(一)全市总人口控制在292万人,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5.8‰。(市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二)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0121公顷(34.51815万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三)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20%左右。(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减少18.3%、二氧化硫减少23.4%。(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五)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六)森林覆盖率达到35%。(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七)城镇基本养老覆盖人数达到28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建立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卫生局、财政局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九)将耕地保有量、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个指标分解到各区县,每年定期公布相应指标的完成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经贸委、环保局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三、重大工程和项目的责任主体及分工
(一)搞好种植业结构调整。合理安排粮食与经济作物的比例,重点发展茶叶、桑蚕、瓜菜、黄烟、药材、花卉等优势农产品,提高茶叶、蚕丝和瓜菜加工基地在全省、全国的影响力和产业带动能力,形成淮北最大的绿茶基地和全省最大的蚕丝生产基地。(市农业局、经贸委、财政局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二)做大做强畜牧业。加快发展肉牛、肉羊和奶业,乳制品和肉制品年加工能力均达到10万吨,牛存栏量达到14万头,特种动物存栏量达到30万头,肉鸡、肉鸭存栏量达到1200万只。改良畜禽品种,扩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规模,提高畜牧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改良率达到70%以上。(市畜牧局牵头负责)
(三)巩固提高水产业。严格控制近海捕捞,积极发展海水增养殖业,大力发展远洋渔业。搞好日照中心渔港和岚山渔港扩建工程建设。到2010年,全市工厂化养殖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捕捞产量达到50万吨;全市实现渔业产值达到70亿元,年均增长12%。(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
(四)加快发展林果业。扩大名、特、优、稀、新品种和加工专用果品生产规模,重点建设鲜果、板栗生产基地;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发展一批优质林果苗木基地。(市林业局、农业局牵头负责)
(五)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控制农资价格上涨。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有针对性地搞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健全农业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市农业局、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服务业办公室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六)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区县支柱产业,使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发展优势,培育一批重点民营企业,不断提高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积极发展镇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两城、涛雒、巨峰、夏庄、招贤、东莞、潮河、街头、于里等一批特色鲜明的重点中心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建委、民营经济发展局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七)加快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使全市农村经济更加繁荣、环境更加优美、民主更加完善、法制更加健全。(市发改委、水利局、卫生局、农业局、农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文明办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八)加强园区建设。坚持集约化发展,加快日照经济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岚山经济开发区、莒县工业园区、五莲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培植县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经贸委、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九)打造六大产业基地。按照“大项目-产业链-产业基地”的发展方向,依托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集团,高水平规划各类工业园区,搞好产业布局和产业配套,加大资金集约投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引进跨国集团,集中力量规划建设钢铁、化工、能源、浆纸、粮油加工、机械制造六大产业基地。(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建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十)扩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根据我市实际,重点围绕“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三大领域,加快培植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精细化工和新材料及海洋新兴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工业智能控制技术等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应用,提高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能力。(市科技局、经贸委、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十一)培植一批知名品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进一步推动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我市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初步形成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到2010年,中国名牌达到6个,山东名牌达到100个。(市质监局、经贸委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十二)突出发展特色服务业。打造区域性现代物流基地,规划建设市级物流园区。加快推进太阳城旅游度假区、太公岛游乐园、大沙洼四季海水浴场的开发建设,整合五莲山、大青山、九仙山、浮来山、河山、阿掖山等旅游资源,不断提高旅游业的层次和水平。加快市区重点区域的商住开发和城中村的改造。办好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搞好沙滩节、房博会、茶博会以及五莲山杜鹃花节、浮来山福寿文化节、岚山海货节等大型节会活动。(市服务业办公室、建委、旅游局、体育局、文化局及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十三)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市场,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不断丰富服务品种,拓展大众保险市场。加快培育中介服务、信息服务、社区服务组织,提高服务水平。(市服务业办公室、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民政局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十四)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强商业网点建设,搞好汽车、建材、花卉、水产品、茶叶、果蔬、旧货交易、租赁等市场的整合提高,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发展餐饮娱乐业。提升运输业的现代化水平,加快车辆升级换代,鼓励发展铁路运输业,加快海洋运输业发展。(市服务业办公室、建委、交通局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十五)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以提升城市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为目标,市区按照“两城一区、轴向拓展”的布局结构,构建以主城区和岚山城区为主,沿海沿路(同三高速、204国道)轴向拓展的带形城市,打造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临港工业、现代物流和水上运动基地。(市建委、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十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大港口建设力度,力争日照港五年累计完成投资180亿元,到2010年,拥有生产性泊位80个以上,港口吞吐量达到1.92亿吨,集装箱运量达到150万标箱,初步形成以集装箱和大宗散货运输为主的综合性沿海主枢纽港。建设天津至汕尾莒县段、日照至潍坊高速公路日照段和岚山港至枣庄岚山段3条高速公路;建设新市区汽车客运站,新菏兖日铁路实行电气化改造,争取建设坪岚铁路复线,建设黄岛至岚山港铁路。启动实施“北水南调”二期工程、奎山供水水源三期工程,加快推进“西水东调”一期工程、五莲学庄水库供水工程、五莲户部岭水库供水工程的建设。搞好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广应用中水回用设施,配套完善城市供热、供气管网。完善城市信息传输设施。[市港航局、交通局、日照港(集团)、公路局、建委、水利局、信息产业办、发改委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十七)建立推广和普及节能技术的新机制。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鼓励支持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再生能源、洁净能源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工程。(市经贸委、发改委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十八)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综合试点,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技术示范工程,抓好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尽快形成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体系。实行分质供水。(市经贸委、环保局、建委、市政府调研室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十九)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启动镇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全面完成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荒山绿化。(市环保局、建委、林业局、交通局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二十)实施淮河流域重点治理工程。完善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实施对燃煤电厂的脱硫改造工程。(市环保局、经贸委、发改委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二十一)规划建设文化设施工程。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市图书馆建设,加强县级图书馆维修、改造和建设,建成莒县博物馆新馆并投入使用。(市文化局、莒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二十二)加强医疗卫生基础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紧急救援中心,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加快中心卫生院建设,到2010年完成所有中心卫生院的建设和改造。(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二十三)建设万平口水上训练基地和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比赛设施。搞好居民小区、各类广场的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市体育局、建委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四、推进重大改革、制定重要政策的责任主体和分工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度建设、政策制定以及统筹协调、维护竞争秩序上来。搞好事业单位改革。(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三)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确立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合理界定市、县、乡(镇)政府间的财政责任,调整收支关系,合理划分税收征管和分享权限。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深化价格体制改革。以完善生产要素和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为重点,发挥价格机制对资源开发和使用的调节作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五)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属重点企业的公司制改造。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实现股票发行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市国资局、经贸委、发改委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六)大力实施金融创新,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争取组建我市农村合作银行。大力培植资本市场,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国内外上市融资。推进融资方式创新,加快生态金融建设,积极探索产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形式,着力盘活存量资产和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争取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障碍。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和服务机制。(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发改委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八)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继续深入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坚持把对外开放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全方位、高水平地扩大对外开放。(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发改委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九)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制定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先导带动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提高人才智力保障能力的政策。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优势,积极争引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建立科研机构和研发基地。(市科技局、人事局、大学科技园管委办公室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通力协作。各区县、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解的任务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分解的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跟踪分析,建立完善落实《纲要》的评估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导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中期阶段,市发改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三)强化责任,认真考核。各区县、各牵头部门要将《纲要》确定的任务目标,逐项分解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送市发改委审核后报送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工作计划,由市发改委配合市考核办对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