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3-10-13
【实施日期】2003-10-1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关于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市环保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提出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的意见如下。
一、明确高污染燃料种类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含硫量超过0.3%的固硫蜂窝型煤、含硫量超过0.5%的轻柴油(煤油)、含硫量超过30毫克燉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二、禁燃区范围及停止使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达标时限
(一)历下区
1.泉城路禁燃区。面积4平方公里。范围为:东到东护城河、西到西护城河、南到南护城河、北到北护城河。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2.植物园禁燃区。面积2.2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青年东路—舜耕路、西至玉函路、南至南郊宾馆南墙、北至文化西路。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3.建筑新村禁燃区。面积1.70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山大路、西到历山路、南至山大南路、北到黄台南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4.文化东路禁燃区。面积1.6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二环东路、西至山大路-燕子山路、南至经十路、北至和平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二)市中区
1.省体育中心禁燃区。面积1.51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青年西路、西至大纬二路、南至马鞍山路、北至经八路。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2.大观园禁燃区。面积1.57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大纬二路、西至纬五路与槐荫区搭界、南至经七路、北至经一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三)槐荫区
1.青年公园-道德街禁燃区。面积1.58平方公里。范围为:东到小纬六路、西到南大沟、南到怡心苑铁路、北到经五路。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2.中大禁燃区。面积1.64平方公里。范围为:东到纬十二路、西到济南茶叶市场、南到经四路、北到张庄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四)天桥区
1.制锦市禁燃区。面积2.8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铜元局前街(西护城河)、生产路,西至纬六路货场,南至经一路、馆驿街、顺河街、普利街,北至胶济铁路。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2.无影山禁燃区。面积3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济泺路、西至无影山路、南至堤口路、北至师范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五)历城区
1.洪楼禁燃区。面积1.5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洪楼南路、西至山大路、南至山大北路、北至黄台南路。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2.七里河禁燃区。面积1.80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华信路、西至二环路、南至工业南路、北至花园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各有关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禁燃任务。市经委要加快我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到2005年,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耗量比例降至76%以下。市市政公用局要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大力发展石油液化气,提倡厂矿企业可燃尾气增热后补充城市燃气,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到2005年,城市燃气形成以天然气为主的供气新格局,年供天然气达到2.5亿立方米,燃气气化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局抓好秸杆禁烧工作,大力推广秸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现有燃煤炉具的淘汰工作,确保2005年前淘汰禁燃区内的全部燃煤炉具(包括燃煤锅炉、窑炉、茶水炉、饮食大灶)。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财办要做好全市固硫蜂窝型煤加工厂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固硫蜂窝型煤的含硫量控制在0.3%以下。市经委、环保局要做好禁止使用燃烧重油工作,积极推广使用乳化重油。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禁燃区内逾期仍使用高污染燃料和燃煤炉具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建议批转有关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