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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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1-05
【实施日期】2004-01-05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做好“三农”工作中心任务,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民增收的紧迫感
1.充分认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极端重要性。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农业适应新阶段的变化,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改变了农民收入主要依靠传统种养业的局面。农村工业化进程加快,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尤其是制约农民增收的根本性因素并没有消除,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增加农民收入,既是我省现代化进程中需要不懈努力解决的长期问题,也是当前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紧迫问题。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2.牢牢把握新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2004]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千方百计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重点,着力抓好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产业化、农村环境和社会事业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长珠闽的对接与互动,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大力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农村社会发展水平,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较大幅度、全面增长。
二、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努力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水平
3.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流转办法。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护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继续做好全省二轮土地延包的完善工作和山林权属发证工作。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限期绿化,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要求,鼓励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多种方法,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4.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全国粮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在稳定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总产的基础上,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单产,提高质量,提高种粮比较效益。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优质专用粮食基地。从2004年起,将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20%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以加快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5.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从2004年起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任何部门和经营单位不得干预或变相限制农民选择多渠道自主售粮,支持和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粮食经营。鼓励公平竞争,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流通秩序,完善储备制度,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市场稳定。要注意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实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将粮食风险基金的40%以上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并适当向种粮大户倾斜。
三、继续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挖掘农业内部增收的潜力
6.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必须尊重市场法则,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科学技术,尊重农民意愿。各级政府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到优化环境、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上来。突破一切妨碍农民增收的思想观念,取消一切限制农民创业增收的政策规定,革除一切束缚农民增收的体制弊端。激发和保护农民的创新精神,拓展农民的自由发展空间,及时总结农民的实践创造,并加以引导和支持。
7.大力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培育农业支柱产业。各地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最具优势的产业,促进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进一步向优势产区集中,在全省逐步形成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业支柱产业和产业带。重点支持绿色大米、优质水果、草食畜禽、特种水产、苗木花卉、有机茶叶等高效益产业的发展。
8.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抓好省市两级农业产业化试点县(区)工作,集中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完善扶持鼓励办法,重点支持发展产业链长、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9.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实施“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重点解决农业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问题,从源头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导和帮助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在中心城市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步伐。加强对境外、国外农产品的检测检疫,防止有害生物入侵。加强农资、农机市场管理。
10.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营销体系,努力扩大农产品外销。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与管理。实行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我省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在境内及出省境的车辆,一律免收路桥费。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重点扶持优质农产品品牌,支持企业创建名牌。鼓励特色农产品注册知名商标。积极发展连锁超市、直销配送、物流中心等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在沿海城市举办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提高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农产品出口。
四、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不断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和空间
11.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繁荣城镇经济。深入实施强县强镇战略,加快发展县城和中心镇。小城镇建设要同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移民扶贫结合起来,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机制。突出抓好市、县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对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抓好各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开放型农业。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园区发展,提高园区的产业集中度,加速培育支柱产业,促进农业发展。
12.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农村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农民从事二、三产业,要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13.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和规模。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加大与省内外用工单位和中介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及时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各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补贴和资助。
14.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凡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规范和专项治理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收费,及时兑现务工农民工资,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进城后的农民可依法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改善农民增收的基本条件
15.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大力抓好廖坊水库、鄱阳湖区二期防洪、赣抚大堤除险加固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抓好河道疏浚以及中小河流堤防整治。整合各项支农投资,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财政资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多渠道增加投入,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现有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搞好水源工程和国家二期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兴建“七小”水利工程,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搞好灌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继续抓好列入国家改造计划项目的大型灌区加固整治、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以及国家节水重点县示范项目建设,广泛开展灌区末级渠道等田间工程维修配套建设,改造和完善机电排灌设施。
16.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林业工作的重点要从以生产木材为主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切实推进退耕还林、长江珠江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抓好赣江上游、长江上中游、鄱阳湖流域等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大力发展农业生态旅游,进一步加强农业环境保护,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17.加强村庄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要按照建设新农村、逐步实现农村城镇化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村庄规划工作,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加快村庄道路建设,力争到2007年,通行政村的道路路面硬化率达到60%。建设小康示范村,加快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要从治理“脏、乱、差、散”入手,大力开展田、林、路、河、住房、供水、排污等综合整治,着力优化人居环境,力争把我省农村建成美丽的乡村。
18.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继续实施“一县一业”开发战略,重点在赣南等丘陵山区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发展特色林果业和养殖业;在赣抚平原和吉泰盆地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优质大米、草食畜禽和无公害蔬菜等产业;巩固退田还湖成果,在环鄱阳湖地区通过低洼地改造,建设两用高效农田,发展优质水稻、水产、水禽和水生作物。要创新投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各类资金投资农业开发。
六、深化农村改革,不断完善农民增收的体制和机制
19.深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后亩均农业税高于全省平均64元水平的,一律降到64元以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农业税税率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税改后土地面积减少的,据实核减计税面积,并相应核减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加强对各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按照“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要求,继续完善农村税费各项配套改革。健全和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20.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级政府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严格遵守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认真落实好农村土地征用政策,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拓宽就业门路,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提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21.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县域内金融机构重点是服务“三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小额信贷业务,扩大贷款发放的覆盖面。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调整职能,合理分工,扩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服务范围。2004年,农村信贷资金要在2003年基础上增长20%以上。
22.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农林科研机构按公益性和经营性实行分类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合理设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用人制度和运行方式,加快农业实用技术的组装配套、示范和推广。支持各类农业企业、民营农业科技组织和农业大中专院校参与农业技术的研究及推广。从2004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牲畜防疫和救灾种子补贴,市县财政也要作出相应安排。
七、加大扶贫开发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23.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继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抓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建设,调整、完善、实施好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发掘和整合社会扶贫资源,进一步抓好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包户扶贫活动,积极探索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新途径。加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真正使贫困户受益。
24.加大开发性扶贫力度。把实施移民扶贫作为新阶段开发性扶贫的突破口。统筹各方力量,力争用5年的时间,把2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群众搬迁出来,抓紧实施中央直属水库库区移民计划,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富”的目标。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进一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切实做到扶贫到村到户。对尚未稳定解决温饱和低收入的贫困人口,要着力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开辟增收渠道,减少和防止返贫。
25.认真安排好灾区和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干部深入灾区和贫困地区,摸底排查,核实灾情,及时把救济款物发放到户到人,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组织和引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实行社会救济,适当提高救济标准。
八、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和增收能力
26.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推进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加速培养知识型和技术型农民。
27.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问题。确保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免费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提高农村育龄群众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8.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立和完善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构建基本设施及功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29.重视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文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新增文化事业经费主要向农村倾斜。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形成集宣传、文化、广电、体育、科技于一体的综合性宣传文化中心。继续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展业余文化体育活动。
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农民增收环境
30.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摆到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力量的配备,充实农村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加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研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考核一个地区和部门领导班子能力和政绩的重要标准。
3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要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探索和落实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群众长期得实惠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为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推进“三培两带”工程。建立培养和造就农村能人的机制,营造鼓励能人干事业、支持能人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点、部门包村帮扶、干部进村入户等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2.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普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各项社会化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经常性工作,密切注意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疏导与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农民增收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