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6-06-12
【实施日期】2006-06-1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庐山云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府发[2006]第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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