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6-07-04
【实施日期】2006-07-04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6〕161号)精神,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泉州市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食品安全是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把它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估、部门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落实具体负责人和《方案》中要求选配的工作人员,按照省、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县(市、区)农村食品安全5年及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分工,分解下达工作任务,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地方和部门内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农村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检查指导和跟踪监督,加大各级人、财、物的投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抓好典型示范,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狠抓工作落实,杜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市、县(市、区)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制定年度实施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加强垂直部门指导和横向部门沟通,形成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市、县(市、区)联席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了解通报“三网”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上下沟通,加强检查督促,结合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年度督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工作督查和评价,促进工作落实。
  二、统筹安排,加大投入
  各级政府要正确引导、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外部资金参与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连锁经营、标准化市场、信息服务、检测服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业。在企业自筹和有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可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各有关部门应在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三网”项目资金。各级财政应列入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三、开拓思路,创新机制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创新意识,在农村食品“三网”建设中结合实际,创造新的运作机制、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农村食品“三网”工程建设。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全面推行监管对象的信用分类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个人加强信用自律。市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试点的晋江市、安溪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充分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各地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开展的工作,着重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适当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调动他们主动抵制污染食品,主动揭发、检举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加强农村中小学的食品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识,使他们养成良好的食品消费习惯。

 

泉州市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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