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轩渔府:自带茶叶沏一壶5块? 每天能增
发布时间:2012-02-10 00:00:00
发布时间:2012-02-10 00:00:00
宝轩渔府:自带茶叶沏一壶5块? 每天能增收600
近日,不少读者来电反映,位于体院北的宝轩渔府酒店以惯例为由,对用餐客人收取5元的“茶位费”。记者随后的调查发现,宝轩渔府酒店单纯靠收“茶位费”,每天就可多赚数百元。对此,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酒店的这一收费属于价格违法。
消费者质疑
自带的茶叶沏一壶5块?
市民张先生近日和朋友前往体院北的宝轩渔府酒店用餐,由于大家都不喝酒,张先生特意准备了一些好茶。到了酒店,张先生要求服务员沏茶,却被告知要收5元的“茶位费”。张先生很奇怪,这个“茶位费”出自何处呢?服务员只是表示,他们按照公司的规定收取,并不了解情况。为了不扫大家的兴,张先生还是交了这个“茶位费”。用餐后,张先生越想越觉得没有道理,于是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了这一情况。
有着同样疑问的还有刘女士、吕先生等人,他们同样质疑,这个“茶位费”收得是否合法。
记者酒店调查
靠“茶位费”每天增收600元
为了解详情,记者以用餐的名义来到该酒店。当记者拿出自带的茶叶要求服务员帮忙沏茶时,服务员马上表示,如果沏茶要收取5元的“茶位费”。当记者询问收取“茶位费”是谁规定的时,该服务员表示自己不是很清楚,只知道是酒店规定的。
在记者的要求下,这位服务员又找来一位姓李的领班。李领班告诉记者,这个“茶位费”他们从2007年就开始收了,是公司的规定。记者追问规定在哪里,为什么没有明示时,李领班解释说,具体原因他也不清楚,但别的酒店收,他们酒店也要收。“哪些酒店在收?”记者的再次追问下,李领班摇摇头说他不清楚。
李领班坦言,对于“茶位费”客人是有争议的。他告诉记者,平时每天他们这里用餐的客人大约400人,节假日能达到500多人,每天大约会有30%的客人自带茶叶,“我们只能一一解释,一般客人都很理解。”记者粗算了一下,按照李领班的说法,不算节假日的情况下,平均每天光“茶位费”,该酒店就可多赚取600多元。
消费者:还有“茶位费”这种说法?
据了解,对于酒店有偿提供消毒餐具、茶位费、开瓶费等消费潜规则,目前就全国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但贵州省2007年实施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2007年,武汉工商部门要求餐饮业取消“茶位费”。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正在该酒店吃饭的顾客,多数顾客根本不知道有“茶位费”这种说法,九成以上的顾客表示,自己一般不会仔细去看饭店给自己的账单。“三四个人吃饭,就算多收5元,我们根本不知道。”很显然,绝大多数顾客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了钱的。
酒店店长:我们收的是“茶水费”
随后,记者和宝轩渔府酒店取得了联系,当记者表明身份要求找其负责人了解这一情况时,一位自称是前厅经理的刘姓男子立即表示他就是负责人,有什么事情可以跟他讲。当听取了记者所反馈的情况后,刘姓男子表示,他们酒店确实收取“茶位费”,但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并要求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待他们的主要负责人下午上班后给予答复。
记者截稿前,一位自称宝轩渔府体北店店长的男子给记者打来电话,自称名叫宋军。对于“茶位费”,宋军表示,客人自带茶叶是无法直接喝茶的,需要他们店方提供茶壶和开水,如果没有这些服务,客人也喝不到茶。所以,他们只卖茶水,不收取“茶位费”,他们收取的是“茶水费”,而且这是酒店的惯例。
市物价局
如此收费违法
酒店的这一收费是否合理呢?记者和市物价局取得了联系,物价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酒店没有在菜单或者酒店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就随意收费的情况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此外,如果酒店未向消费者说明这一费用,而在最终结账时加收5元的费用,属于强制消费者意愿收费,同样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律师观点
这是霸王条款
同华律师事务所娄航律师表示,不论是收取“茶位费”还是“茶水费”,都违反了《民法通则》中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在酒店等场所就餐时,其与酒店形成的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是综合性的服务,不应再另行收费。”娄航律师认为,酒店向客人提供茶水是一种配套服务,不应该另行收费。“照他们的说法,难道去酒店用餐还要交空调费,交椅子使用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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