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经》 卷下 九之略

发布时间:2012-10-16 00:00:00

其造具,若方春禁火(1)之时,于野寺山园丛手而掇,乃蒸、乃舂,乃复以火干之,则棨、扑、焙、贯、棚、穿、育等七事皆废。

其煮器,若松间石上可坐,则具列废。用槁薪、鼎[钅历]之属,则风炉、灰承、炭挝、火筴、交床等废。若瞰泉临涧,则水方、涤方、漉水囊废。若五人以下,可末而精者,则罗废。若援藟跻岩(2),引絙入洞(3),于山口灸而末之,或纸包、盒贮,则碾、拂末等废。既瓢、碗、筴 、札、熟盂、鹾簋悉以一筥盛之,则都篮废。但城邑之中,王公之门,二十四器阙一,则茶废矣。

注释

(1)方春禁火之时:禁火,古时民间习俗。即在清明前一二日禁火三天,用冷食,叫“寒食节”。

(2)援藟跻岩:藟,读音lei,藤蔓。《广雅》:“藟,藤也”。跻,读音ji,登、升。《释文》:“跻,升也”。

(3)引絙入洞,絙,读音geng,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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