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8号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颁布日期】2005-12-31
【实施日期】2005-12-3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桃源野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桃源野茶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桃政函[2004]6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南省桃源县桃花源镇、沙坪镇、芦花潭乡、牯牛山乡、乡溪桥乡、茶庵铺乡、太平铺乡、西安铺乡、封坪乡、凌津滩乡等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海拔150m至600m,土壤为第四纪红壤土、板页岩、花岗岩等风化物发育而成,土质疏松渗透力强,ph值4.5至6.0,有机质含量2.0%以上。
  (二)栽培管理。
  1.育苗方法:采用无性繁殖(短穗扦插)的方法。
  2.栽植密度:2500株至3000株/666.7㎡(亩)。
  3.田间管理:适时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以有机肥为主。
  4.修剪:控制顶端优势,扩大立体采摘面。
  (三)鲜叶采摘。
  3月中旬在芽头长2cm左右时开始采摘,可采摘到10月底。
  (四)加工工艺。
  初制工艺:芽头摊青-杀青-清风摊凉-理条-摊凉-提香-摊凉-足干-起锅等工序。
  (五)质量特色。
  1.感观特征:
  外形全芽挺直,汤色嫩绿清澈,香气持久带栗香味,回味甘甜爽口。
  2.理化指标:
  干茶叶总氨基酸含量≥2.0%,儿茶素总含量≥80mg/g,茶多酚含量≥20%,水浸出物≥30%。
  三、专用标志使用
  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桃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桃源野茶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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