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颁布日期】2005-11-09
【实施日期】2005-11-0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名单的通知
农垦发[2005]第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充分发挥农垦系统在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进程中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2号令),结合农垦实际,由我部农垦局通过组织基地自查、省级验收、部级评审、现场抽查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完成了第二批全国农垦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的检查验收工作。安徽省国营九连山场等44个单位被确定为第二批“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示范时间自公布之日起,为期三年。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快现代化农业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农业部无公害示范基地农场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查询系统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抓好对生产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的管理,充分发挥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省农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农场的监督和指导,于每年年底前将示范基地农场工作情况报我部农垦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我部将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农业有关规定对示范基地农场进行监督管理,对于示范期间出现质量安全事件或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农业部无公害示范基地农场的资格。
  附件:第二批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名单
农业部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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