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公布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1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依据《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我部认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同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单位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谷物品质研究中心等50家单位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农产品加工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建立在科技不断创新和科研成果迅速转化的基础之上。建设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及专业分中心,就是为了整合现有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资源,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及专业分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规定的研发任务。各地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分中心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使之在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整体科技水平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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