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7-03-05
【实施日期】2007-03-0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1号)的规定,为做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2006年鉴定工作情况年度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查对象
  全省运转(含试运转)一年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其中获得200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佳单位”和“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职业技能鉴定所此次免予年度审查(名单见附件1)。
  二、年度审查内容及报送材料
  (一)年度审查的重点内容:
  1、鉴定所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场地及设备、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检测工具仪器配置情况;
  3、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效果、质量控制情况;
  4、鉴定所考务管理、档案管理、执行收费标准及使用情况。
  (二)报送材料:
  1、鉴定所年度审查申请;
  2、《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自评的《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表》(见《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附件1);
  4、《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报告书》(见《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附件2);
  5、年度工作总结(含自查报告,试运转期间的鉴定所须提交建所以来的工作总结)。
  各鉴定所提交的以上材料须一式四份,分别装订成册。
  三、年度审查方法与步骤
  (一)2007年5月15日前,各有关鉴定所对照湘劳社政字〔2004〕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并按隶属关系分别向省或市州鉴定中心报送材料。
  (二)5月16日至7月15日,市、州劳动保障局对所属鉴定所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参加检查的鉴定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年度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年度审查优秀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和年度审查总结于8月10日前统一报送省厅,以供省厅复查和更新全省鉴定所数据库之用。
  5月16日至9月30日,省厅组成专家组,对省管鉴定所进行全面检查;对市、州管鉴定所进行重点抽查。
  (三)10月份,省厅将对这次全省鉴定所年度审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下发通报,对审查情况实行“红黑榜”公示制度。对条件没有改善、质量没有保证、社会反响不佳、检查得分在60分以下的鉴定所,列入“黑榜”,限期整改;对在完成目标任务、规范运作行为、打造特色品牌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的鉴定所,列入“红榜”,并结合200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情况,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市、州鉴定中心和鉴定所要提高对这次年度审查活动的认识,及早进行动员部署,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国家、省有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营造重视职业教育、崇尚职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创造条件。应参加而未参加年度审查工作的,将列入“黑榜”,限期整改。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这次年度审查活动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州鉴定中心和各鉴定所的一把手作为这次年度审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务必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按时启动、如期完成。
  (三)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要组成专家组,对所管鉴定所实地检查,全面摸清情况,健全档案资料。各鉴定所要积极参加这次年度审查活动,如实填报材料,认真进行整改。各市、州鉴定中心和鉴定所要通过这次年度审查活动,总结经验,促进工作,推动鉴定所的全面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完成本年度鉴定工作目标任务打下基础。
  (四)加强调控,优化布局。省厅将根据“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化布局”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的规定,对连续两次年度审查不合格的鉴定所,终止其鉴定所资格,不再核发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省厅联系人:叶飞、甘昌意
  联系电话:0731-4530383
  附件:1、2006年度免予年度审查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名单
     2、市、州管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审查情况汇总表(略)
     3、市、州管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审查优秀单位推荐表(略)

 

附件1:

2006年度免予年度审查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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