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保护和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5-08-20
【实施日期】2005-08-2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的保护和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园的保护和建设的认识
  森林公园建设是我省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事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公园是我省林业三产业的龙头和旅游业的重要阵地。保护和建设好森林公园,是加强生态保护,确保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途径,是调整产业结构,带动农民致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护园、依法建园的意识,始终把森林公园的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森林公园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执行“严格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护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森林公园,促进森林风景资源和森林生态、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森林公园规划和建设管理
  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或修订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区域、相关产业的发展相衔接。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必须报批准设立森林公园的单位或由其他委托的单位审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贯彻实施,未经原批准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森林公园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应遵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单位一律不得动工兴建。对违反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从事开发建设、擅自转让或出让森林旅游资源经营权、破坏森林旅游资源违法行为,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
  三、切实增加对森林公园建设的投入
  (一)各地要把森林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发展改革、财政、林业、交通、电力、电信、水利、建设等部门要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建设,将其纳入相关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解决森林公园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道路、通电、通信、供水等问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政策性贴息贷款及贴息资金等应适当向森林公园倾斜。
  (二)各地要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进行资产评估,并报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招商引资,加大对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的投入。
  (三)各地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将森林公园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由当地编委核定编制后,所需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定项或定额补贴,保证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森林公园风景林全部纳入生态公益林,由各级政府安排生态补偿费。在国有林场、苗圃、林科所基础上建立的森林公园,从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基金,其它森林公园在税后利润中提取20-30%的专项基金,用于森林公园的风景林管护、改造、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对森林公园无力偿还的造林贷款本息要进行逐项清理,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停息挂账,分类处理。
  (四)各地应从市场需求和资源优势出发、精心设计、开发、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品位高、影响面广、吸引力强的森林公园旅游项目。要保持森林公园原始风貌,避免人工化、城市化现象发生。要采取封山育林、疏林补植、风景林改造等多种方式,大力保护、培育森林风景资源,增强森林景观的观赏性和休闲健身功能。要充分挖掘森林公园森林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让森林文化、生态文化和休闲文化有机结合在一起。要大力开发不同档次、富有地方特色的各类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苗木花卉和竹木工艺品,并逐步形成规模化、系列化和品牌化。要认真做好森林公园旅游宣传工作。各地应将森林公园旅游纳入旅游总体市场拓展战略和营销计划中,组织林业、旅游、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帮助森林公园共同搞好形象策划和产品包装,提高知名度和吸引力。要积极开拓森林旅游市场,加强森林旅游网络建设。
  四、努力提高森林公园管理服务水平
  各地要积极推进森林公园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行聘任制和合同制,实行竞争上岗和择优上岗。逐步采取改组、联合、承包、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经营,努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森林旅游相关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规范森林旅游市场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维护森林公园经营单位和旅客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森林公园”活动,切实加强对导游、餐饮、住宿、物价、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五、加强对森林公园保护和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大《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依法护园、依法建园的意识。要及时研究制定资源保护和开发政策、投融资政策,加大扶持和宏观调控力度,解决森林公园保护和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所有森林公园归口林业行政部门主管。今后设立森林公园或风景名胜区,两者不再交叉、重叠。要建立健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加强森林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基础上建立的森林公园,不单独成立新的管理机构,实行几块牌子,一套人马,以森林公园为主,全面负责管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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