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4-08-24
【实施日期】2004-08-24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化建设的意见

 

  (省林业厅2004年8月1日)

  我省是南方重点林区之一,林业用地面积1.86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58.47%。到2003年底,有林地面积1.48亿亩,森林覆盖率53.67%,活立木蓄积量3.23亿立方米,森林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很大。经过多年努力,全省林业产业化建设已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但是,目前林业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经营粗放、质量不高、投入不足、机制不活、发展不平衡,与林业的基础产业地位不相适应。为充分利用我省森林资源,发展壮大林业产业,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现就加快林业产业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林业产业化建设的意义
  林业产业是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技术和资金为手段,有效组织和提供各种物质和非物质产品的行业,包括林木种植、经济林果培育利用、苗木花卉培育、野生动物驯养加工、木竹采伐运输、木(竹)材加工、人造板制造、木(竹)浆造纸、林产化工、林副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主要产业,涉及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多个门类,具有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可持续利用的特点。发展林业产业,不仅能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大量的木(竹)材类产品、林副产品和非物质产品,而且对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收,解决山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社会就业机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在继续着力抓好林业生态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做大做强林业产业。
  二、林业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和重点
  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湘发〔2004〕6号)精神,以建设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调整优化第一产业,全面提升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走出一条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路。
  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林业产业的年总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达到3000万亩以上,经济林基地达到1000万亩,花卉苗木面积达到80万亩,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年产值达到8亿元,年生产人造板200万立方米、木竹浆纸100万吨、木竹地板及复合板1000万平方米、林化产品5万吨、森林食品(含油类)20万吨、茶叶7万吨、药材2万吨等,森林旅游社会产值100亿元,接待游客1300万人次以上,扶持培植一批林业经济强县和林业产业明星乡镇,努力提高林业产业在全省国民经济和农民收入中的比重。
  发展重点:第一产业以调整树种结构为重点,大力发展以松树、毛竹、杨树、桤木等为重点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以油、干鲜果(板栗、银杏、核桃、枣子等)、猕猴桃、茶叶为重点的名特优新经济林和花卉苗木、木本药材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形成若干个各具特色的规模大、集约水平高的原料林基地和特色经济林果之乡或产业带。第二产业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产业为重点,突出发展人造板、木竹制浆造纸、木竹家具地板、林产化工、森林食品(含油类)、林药加工等六大支柱产业。加速产品升级换代、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能力强的优势产业或企业群。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和林产品交易市场。充分利用三湘四水名山名湖名人名城等自然地理和人文优势,努力打造以湘东、湘西北、湘南、湘北、湘西南、湘中等6大精品旅游线路为主体、若干景点相结合的森林旅游网络。切实加强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产品开发。进一步加强林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现代林产品物流业。
  三、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林业部门要认真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规划要紧密结合实际,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搞好布局,大力培育并形成具有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
  (二)切实抓好森林资源培育。要抓住国家实施速生丰产林工程的机遇,加速建立一批速生、丰产、高效的用材林基地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努力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满足各类加工企业生产需要。资源培育要以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为重点,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和技术,加速改造低产林,实行良种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大力推行承包、租赁、合作、联营等多种经营形式,鼓励以木、竹、经济林为原料的加工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形式建立原料林定向培育基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大力扶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速生丰产用材林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扶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要调整完善林木采伐利用政策,依法适度放宽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逐步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对中幼林抚育间伐材、经济林产品、生产林化产品的原料、不以原木原竹为原料的林副产品免征育林基金。鼓励加工企业间进行联合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产业重组,以市场为导向,扩大主导产品的生产规模,延长加工产业链,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方式集成成长。鼓励企业以资产、技术为纽带,以拳头产品、优势资源、专业市场为依托,组建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林纸、林板、林化、林药和森林绿色食品集团,培育壮大一批覆盖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群,构建比较发达的现代林业产业化体系。
  (四)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产业。按照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依法流动的要求,搞活国有资本运营,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引进民资、外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除造纸行业保留控股骨干企业外,其它小型木竹加工、经营企业的国有资本原则上退出;在木(竹)加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原则上不再新建中小型国有企业;允许整体出售或转让国有企业股权;鼓励、支持转换企业国有产权,置换职工身份,搞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措施;鼓励企业职工购股持股,实行股份制;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森工企业,依法实行破产。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经济,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林业产业建设。
  (五)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林业产业科技支撑能力和总体水平。要强化科技成果的系统集成与推广应用,切实提高林业产业建设的科技含量。特别是要加强林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在林业生产中的应用,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林业产业,加快林业高新技术的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强化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在生产加工中的主导作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效益。要以企业为主体,逐步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创新机制,鼓励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开发与市场相结合,进一步加快林业科研成果转化,提高林业产业化水平。要强化林业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加速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增强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增强产品的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林产品品牌。
  (六)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要建设和完善林业产业市场体系,加强对林产品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修改和完善木材及林产品运输管理制度,改善林产品的流通环境。铁路等运输企业要优先保证木材及林产品运输。林产品加工企业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营销手段,建立和完善市场预测系统,及时掌握市场供求信息,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形式,提高林产品营销的组织化程度,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搞活林产品流通。
  (七)增加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投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林业产业要给予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要将一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业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工业化建设引导资金、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等用于以林产工业龙头企业、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速生丰产林建设等重点林业产业发展项目。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要优先给予贷款。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充分发挥企业的投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民间资金等社会资金投向林业产业。
  (八)切实加强对林业产业化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发展林业产业摆到重要位置,纳入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和指导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抓好落实。要研究制定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整和完善林业产业经济调节政策。尽快制定林地、活立木流转办法,建立健全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机构,积极稳妥地推进林地、林木资产的有效流动。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擅自提高税基、改变征税环节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林业产业的行业管理。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要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在林业产业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林业产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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