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企业表彰奖励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7-03-29
【实施日期】2007-03-2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200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品牌立市”和“三个一批”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实施商标战略活动,争创驰(著)名商标取得了丰硕成果。“潍柴”、“孚日”等5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为历年来之最;“亚星”、“谷神”等39件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新增量居全省第一。
  为表彰先进,激励更多企业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新争创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创知名品牌奖励制度的通知》(潍政发〔2006〕82号)文件的规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品牌的作用,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誉,维护好企业形象,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把企业做强做大。全市广大企业要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榜样,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走品牌发展之路,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附件:潍坊市2006年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及山东省著名商标名单

 

附件:

潍坊市2006年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及山东省著名商标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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