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07年第一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7-07-23
【实施日期】2007-07-2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卫生局,四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示管理规范》要求,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经东营等8市卫生局初审合格的175家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进行了验收,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等136家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被我厅认定为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名单见附件),并授予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牌匾,现予以公布。
  希望上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的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为保障食品卫生和群众健康,带动全省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山东省2007年第二批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名单

山东省卫生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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