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颁布日期】2005-05-25
【实施日期】2005-05-2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编制本方案。
一、2004年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2004年全省平均降水807毫米,较上年减少135.8毫米,与常年相比仍属丰水年,但年降水的78.5%集中在汛期的6-9月,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由降雨引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67起(其中崩塌15起,滑坡17起,泥石流1起,地面塌陷26起,地裂缝8起),造成121间房屋、314亩农田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98.65万元。
在不同灾种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中,以采空塌陷最大,占48.4%;岩溶塌陷次之,占36%;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第四系塌陷占15.6%。
按地质灾害所发生的地域,矿山采空塌陷发生在枣庄市峄城区、栖霞市、莱州市、新泰市、乳山市、平邑县;岩溶塌陷发生在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莱芜市莱城区、沂南县;滑坡发生在济南市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淄博市博山区、泰安市岱岳区、莱芜市莱城区;崩塌、泥石流集中发生在莱芜市莱城区;地裂缝发生在新泰市、单县;第四系地面塌陷发生在菏泽市牡丹区。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威胁对象
我省的地质灾害主要有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第四系地面塌陷、地裂缝和缓变性的地面沉降及海(咸)水入侵等。主要分布如下:
(一)崩塌、滑坡、泥石流。
1.鲁中南地区。包括京沪铁路以东,胶济铁路以南,沂沭河以西的枣庄、莱芜市和济南、淄博、泰安、临沂、济宁和潍坊市的大部。区内泰山、鲁山、沂山、蒙山等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以及周围海拔500~600米的丘陵区,山地陡峭,裂隙发育,沟谷纵横,且多有松散堆积物分布,加之河流源短流急,是我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多发地带。
2.胶东半岛地区。包括沂沭大断裂带以东的烟台、威海、青岛、日照市。在海拔200~700米的低山丘陵区,因岩石风化较强烈,在坡角大于25度,圆椅形、槽谷状、簸箕形的沟谷地段,汛期发生崩塌和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
(二)岩溶塌陷。在泰安、临沂、莱芜、枣庄等岩溶地下水水源地影响范围内,多年来,因不合理开采地下水,特别在汛期前后的地下水位波动期易频繁发生。
(三)采空塌陷、地裂缝。其分布与地下采矿的分布密切相关。主要分布于兖州、济宁、滕南煤田,沂源县鲁村煤矿,枣庄陶枣、滕南、官桥煤田,枣庄市峄城区境内的石膏矿,泰安新汶、肥城、宁阳煤田,莱芜鲁中冶金矿山,莱芜市莱城区北埠煤矿,临沂罗庄煤田,平邑、苍山县的石膏矿区,莱州市、招远市、栖霞市境内的黄金及非金属矿开采区,威海市环翠区范家埠、乳山市蓬家夼、唐家沟、峒岭金矿区分,文登市大时家银金矿区等。
(四)第四系地面塌陷、地裂缝。除岩溶塌陷、采空塌陷伴生的地裂缝外,在沂沭断裂带特别是胀缩土分布区的日照五莲县于里—管帅—汪湖和莒县大湖—小湖地段,地裂缝时有发生;在曹县、单县南部地区及东明县至郓城县一带,多为古河道带或粉土分布区,易发生第四系地面塌陷、地裂缝。
(五)地面沉降。鲁北、鲁西南平原的德州、济宁、东营、滨州、菏泽等中心城区,由于深层孔隙地下水、油气资源长期大量开采且地表建筑集中,早已发生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
(六)海(咸)水入侵。东部近海地带以及广饶县北部,由于浅层孔隙水富集且开采量较大,造成地下水反向补给而相继发生了海(咸)水入侵。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坡下人员、建筑、桥梁、道路,交通安全、水利设施和景区游人安全。
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及其伴生的地裂缝主要对其上部建筑包括民房、水利设施、人员及交通安全构成威胁。
地面沉降因其不可逆性特别是不均匀沉降,给城市建筑、道路、桥梁、管道和供排水系统造成极大威胁。
海(咸)水入侵不仅严重制约着当地的工农业生产,同时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地方病发病率增高等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及防治措施
(一)防治重点。
1.济南市历下区燕翅山(不稳定斜坡);
2.济南市长清区张夏镇梨枣峪(滑坡);
3.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崩塌、滑坡、泥石流);
4.平度市大泽山镇所里头(泥石流);
5.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青山村(滑坡、崩塌);
6.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大河东村(泥石流);
7.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大石村(崩塌);
8.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竹窝村(崩塌);
9.青岛市崂山旅游干线(崩塌);
10.淄博市博山区西过境路(205国道)673公里界碑东600米(崩滑);
11.沂源县土门镇龙泉村(滑坡);
12.枣庄市陶枣、滕南、官桥煤田,底阁石膏矿区(采空塌陷);
13.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双山村(崩塌);
14.烟台市玲珑矿田西山矿区毛石堆(滑坡);
15.烟台市昆嵛山区(崩塌、泥石流);
16.栖霞市栖霞镇北夼—后张家(泥石流);
17.栖霞市庙后镇李博士夼村东滑石矿(采空塌陷);
18.莱州市金城金矿区(采空塌陷)、仓上金矿露天采坑(滑坡);
19.莱州市祚村镇北寺口—消水庄(泥石流);
20.济宁市任城、兖州、微山煤田采空区(采空塌陷);
21.泰安市泰山旅游干线(崩塌、泥石流);
22.泰安市泰山区旧县水源地影响范围内(岩溶塌陷);
23.泰安市岱岳区下港乡木营村双腰子、西祥沟村陈家沟庄(泥石流);
24.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羊栏沟村茶叶、花果峪村南盘道(泥石流);
25.泰安市岱岳区化马湾乡草茨村段峪、谷家泉村沙峪沟(泥石流);
26.宁阳县华丰镇、堽城镇、葛石镇、伏山镇(采空塌陷、地裂缝);
27.新泰市汶南、泉沟、翟镇采矿区(采空塌陷);
28.乳山市崖子镇蓬家夼(地裂缝);
29.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齐家沟(滑坡);
30.莱芜市莱城区辛庄镇鹏山水源地、牛泉镇西泉河(岩溶塌陷);
31.莱芜市莱城区茶叶口镇船厂至栾宫村(崩塌、泥石流);
32.临沂市兰山区城区中西部(岩溶塌陷);
33.沂南县双堠镇南龙口村(岩溶塌陷);
34.平邑县石膏矿区(采空塌陷、地裂缝);
35.蒙阴县岱崮镇核桃万村(崩塌)。
(二)需特别注意防范的地质灾害及防治措施。
1.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青山村滑坡、崩塌。该村西北及西部青—王公路外侧,分别存在滑坡和崩塌危险点,遇有较强降水过程,极易发生滑动和崩塌,对其下的两栋居民楼构成严重威胁。应采取的措施:(1)加强监测和预警;(2)采取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
2.平度市大泽山镇所里头泥石流。所里头村位于两条山洪沟汇流处下游的冲蚀岸旁,地势低洼。其南、西南汇水区面积均较大,且山坡较陡,坡面基岩风化明显,未加固的梯田和山路开挖的弃石堆积增加了泥石泥的物质来源。如遇强降雨引发泥石流,将对居民构成极大威胁。需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加强监测预警;(2)对斜坡道路、梯田、碎石进行必要的加固清理;(3)对山洪沟进行疏峻或对受威胁居民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3.沂源县土门镇龙泉滑坡。位于土门镇南龙泉村。滑体为多组裂隙极为发育、岩石极为破碎的红色页岩。每逢强降水,雨水沿裂隙及破碎石缝渗入而破坏坡体稳定性,对32户居民构成极大威胁。市政府拨30万元专款用于居民的搬迁避让补贴,但目前仍有17户尚未迁出。应采取的措施:(1)进一步落实并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2)加强汛期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紧急避让措施;(3)县、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督促受威胁居民汛前迁出。
4.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双山崩塌。该村座落于双山东边坡,上部为典型的“崮型”山,且灰岩裂隙发育,岩石陡立,坡面崩塌巨石多见。如遇强暴风雨,崩塌将对21户68名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防治措施:(1)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群测群防意识;(2)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加强监测和预测预警;(3)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
5.莱州市金城镇金矿区采空塌陷。在新城—寺庄一带的近10平方公里范围内,共发现塌陷坑11处。206国道纵贯全区,文—三公路自区内南部穿过。因金矿开采历史久远,地下采空区情况复杂,区内人员活动频繁,厂矿众多,突发塌陷的危害极大。应采取的措施:(1)尽快探明采空区范围并设立警示牌;(2)加强汛期巡查;(3)采取必要的工程治理或避让措施。
6.泰安市岱岳区下港乡西祥沟泥石流。位于西祥沟村陈家沟庄北山坡,为石英矿废渣沿山坡倾倒而形成的危险斜坡,坡高约180米,坡度45度。斜坡受降雨冲刷易失稳而形成渣石流,对坡下沟谷内的10户50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采取的措施:(1)采取放坡、卸载、开挖排水沟等措施;(2)加强监测预警;(3)汛期落实紧急避让措施。
7.乳山市崖子镇蓬家夼地裂缝。蓬家夼村南露天采坑临空面较大,其北边帮640万立方米岩土体恰在一东西向断层上盘。目前向坑内缓慢蠕动,其后缘开裂规模加大且逐步北移,已导致该村南部民房严重开裂,如遇强降雨加速下滑,直接威胁约50户村民安全。应采取的措施:(1)加强监测预警;(2)制定紧急避让预案;(3)进行卸坡或村民搬迁避让。
8.莱芜市莱城区茶叶口镇船厂至栾宫崩塌、泥石流。通往两村2800米的山间因修路切坡造成陡坡之上的危岩体多见,仅2003年9月4日即发生7处崩塌,总体积近3万立方米;2004年7-8月有2次崩塌均阻断交通,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另该地自2001年至2004年因铁矿开采,在3条山沟中有5处废弃渣石、砂土堆积,体积达百万余立方米,遇强降水和大的山涧急流,极易与崩塌及坡面冲积物一起形成泥(渣)石流,危及河道下游村庄、人员的安全。应采取的措施:⑴加强防灾知识培训,密切关注天气和地质灾害预报,进一步规范群测群防;⑵汛前检查和汛中巡查;⑶对危险性较大地段设立警示标志和居民应急避险方案。
9.泰安市泰城区旧县水源地影响范围内岩溶塌陷。2003年5月31日,泰山区旧县水源地影响范围内的省庄镇东羊娄村东麦田突发特大型岩溶塌陷,之后东、西羊娄等5个村的院中、房内先后发生多处小型塌陷和地裂缝;导致400余户民房不同程度开裂,涉及1156人。截至目前虽已先后搬迁了房裂严重的部分居民,但原塌坑仍不断扩大、新的塌陷不断发生。
10.临沂市兰山区中西部岩溶塌陷。该区域近年来岩溶塌陷多发。2002年8月苗庄小区,曾因地下隐伏岩溶塌陷导致北区4栋4层、5个单元的居民楼出现裂缝、局部地下室地面变形;2003年5月,住宅楼密集的兰山小区拟建32号楼场区东北角,发生直径4.7米,深4米岩溶塌陷;6月在其西侧又发生相似规模的塌陷,且有沿东西方向继续扩展的可能;另外,银雀山办事处全家红埠寺西南养鱼池内6月也发生岩溶塌陷,致池水及所养鱼苗全部漏失。
11.沂南县双堠镇南龙口岩溶塌陷。该村周围地表亚砂土、亚粘土厚度较小,仅3~5米,下伏岩溶裂隙发育的寒武系厚层灰岩,张性断裂发育、岩溶地下水资源丰富,数家石英砂加工厂集中过量开采,导致水位升降波动剧烈,自2000年至今该村及附近已发现6处岩溶塌陷。2004年11月18日,该地带内几家企业开采井和南、北龙口村的饮水井出现过持续五天浑浊的现象。
上述岩溶塌陷隐患区,在地下水位剧烈波动期,会加速淘空上覆土层,极易突发塌陷,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应采取的防治措施:⑴加强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落实“两卡”填制和发放工作;⑵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量;⑶尽快开展岩溶塌陷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划定易发区和危险区;⑷对危险区进行工程治理或对居民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还应安排一定的应急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治理。
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县(市、区)、乡(镇)、村应当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省和各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各市和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前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对汛期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区要进行重点调查;对存在较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另外,作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措施之一,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关于制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通知》(鲁国土资办发〔2003〕20号)要求,做好“两卡”的填制和发放工作,做到所有隐患点“防灾工作明白卡”每点一卡,“避险明白卡”受威胁居民户户留存。
(三)落实汛前检查、汛期值班、监测和巡查制度。突发性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汛前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区(点)进行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层层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联系电话。一旦接到险情报告,应及时组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就灾情发展趋势作出预测,进一步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群测群防人员,以及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汛期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和险情的巡查,特别在强降雨期间要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和巡查,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有关部门。
(四)继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应在总结2004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综合研究力度,完善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和预报模型,提高定点定量和中、长期预报水平。各有关媒体应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的及时发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群测群防人员和持有“避险明白卡”的居民,应密切关注电台、电视台和“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五)切实做好灾情信息的及时反馈。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群测群防人员,在本地有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时,应切实加强预报期内监测和预报期后巡查,并应及时向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室反馈灾情信息,以便及时校正预报参数,不断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六)做好汛后总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切实落实汛前调查、汛期值班、巡查和应急调查以及有关信息的及时采集的基础上,汛后加强信息汇总和综合分析,对地质灾害发生、防治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进行客观的分析和总结并逐级上报。各市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总结应于10月15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白天:0531-88583543 88583544 88583593(传真)
夜间:0531-88583516
返馈灾害信息联系电话:0531-88932085
上一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下一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商品市场建设的决定